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系统观

  系统观念蕴含了深刻的哲理,是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重要内容,强调系统是由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体;要从事物的总体与全局上、从要素的联系与结合上研究事物的运动与发展,找出规律、建立秩序,实现整个系统的优化;用开放、复杂的系统观点,从定性到定量的综合集成角度研究问题。

  党的二十大报告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提出具体要求。在习近平法治思想指引下,未来应当如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的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系统观?笔者试从以下五个方面解读。

  第一,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总体框架系统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我们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从性质、意义、功能、目的、方针和目标等方面全方位设计了“全面依法治国”的总体框架。“深刻革命”的性质注定新时代法治建设不能孤立发展。就外部结构而言,必须放置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这个大系统之中;就内部结构而言,必须建立更加全面、开放且复杂的有机体系,才能保证党执政兴国,人民幸福安康,党和国家长治久安;才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仅包含着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还包括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这五个子体系有机结合,共同构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统一体。除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外,还强调坚持依法执政,保障中国共产党依据党规国法管党治党,完成执政使命;除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外,还要建设法治社会,形成更全面的“三位一体”法治建设体系。新“十六字方针(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不仅涵盖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的法律运行全过程,更加强调每一个运行部分完成的质量,以及彼此相互作用、相互依赖的整体综合集成效果。

  第二,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立法内容系统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我国宪法规定了法制统一原则。因此,我国法律体系由宪法统领,各下位法、部门法的制定都必须以宪法为依据或基础,任何违反宪法的法律法规都是无效的。目前,我国不断推进合宪性审查制度正是维护法律体系整体统一、保障宪法实施的有效监督措施。除建立法律体系外,立法还要广泛涉及不同专业领域知识。例如,建立全覆盖的监察制度,将监察委员会入宪,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等,加强反腐系统重点领域立法。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高科技的飞速发展,制定了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此外,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立法原则和精神也坚持了系统观念,三者形成了密切相关的统一整体。依法立法是基本前提,不依法制定法律,其科学性和民主性无从谈起。立法权源于人民,通过提升立法的民主性,才能使立法决策更符合人民群众需求和客观实际,提高立法质量,增进立法实效。科学立法既在方法论上为立法工作提供指导,又在价值层面衡量立法质量的高低,是判断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尺。三者统一于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立法实践,相互联系,互相促进。

  第三,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行政执法内容系统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这表明我国法治政府建设也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依法行政”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前提;“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是建设法治政府的有力手段;“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原则和精神,三者统一于建设新时代法治政府的执法实践。同时,法治政府建设的每一个构成要素也是一个系统。就“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而言,我国政府行政系统是一个统一的整体,要形成统一的目标、统一的行为规范乃至统一的责任承担方式。在这个统一体里,我国政府行政系统会被划分为不同结构或层级或部门等,但无论内部结构怎样组合,它们都存在于行政体系总体结构之下。因此,如何从根本上解决行政系统的职能划分、层级关系、平行机构之间的关系问题需要贯彻系统观念。

  第四,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司法内容系统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严格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从广义司法系统观角度看,这里的司法包括法院行使审判权,检察院行使法律监督权,公安机关行使侦查权,司法行政部门行使管理律师、公证、刑罚执行权等。为了实现“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整个司法体系中的每个司法单位都要严格公正司法,并健全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执行权彼此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机制。尤其是法院要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在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上下功夫,把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落实落细。

  第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守法内容系统化。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这是将法治社会建设与全民守法有机结合,努力创建全民守法的社会统一体。这需要在实践中把法治精神融入基层社区工作,由社区工作人员、志愿者、辖区单位、调解员、律师和社区民警等共同组成不同类型的服务团队,让更多矛盾纠纷得以及时依法化解等。需要完善各种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深入实施普法规划,将法治与德治、自治相结合,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与现代法治精神相结合,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作者为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教授、北京市监察法学研究会高级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