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提出的原创性概念,是新时代新征程中国司法改革的统领性概念。

  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新战略的提出,在中国司法改革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开创了一种司法改革新范式、新进路,推动中国司法改革进入新阶段。一是司法改革由分向合转变,进入系统性、整体性变革阶段,要求把握好改革举措的整体关联性、层次结构性、先后时序性,增强改革的协同性、耦合性。二是司法改革由易向难挺进,进入攻坚克难、闯关破隘阶段,要求围绕制约司法公正和效率的难点堵点痛点问题,打好攻坚战、歼灭战,推动改革不断取得突破性进展。三是司法改革由内向外拓展,进入到外部配套、内外联动阶段,要求相关党政机关在司法人财物管理、执法司法衔接、非诉讼纠纷解决体系建设等方面细化完善有关配套政策措施,确保党中央的司法改革决策部署落到实处。四是司法改革由粗向精递进,进入精细化装修、精准化落地阶段,要求在巩固主体框架改革成果的基础上,做好精雕细刻、查漏补缺、治偏救弊的功夫,确保实现改革的预期成效。五是司法改革由量变向质变飞跃,进入整体效能提升阶段,要求加快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司法制度体系,实现中国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现代化。

  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应在全面客观评估既有改革情况的基础上,谋划好新一轮改革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一是坚持不懈推进存量改革,进一步深化、细化、实化已推出的重点改革举措。比如,全面准确落实司法责任制,进一步明确司法人员的权责,加强对司法权的制约监督,做到放权不放任、有权不任性。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健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二是积极稳妥部署增量改革,根据党的二十大的改革部署谋划推出一系列新的改革举措。比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决策部署,开展司法科技创新体制机制改革,加快突破司法领域科技创新的瓶颈性难题困境,提高司法工作数字化智能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