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胜利闭幕,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顺利产生,这是今年我国政治生活当中最重要的大事,开启了新时代的新征程。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有关生态文明和法治建设的主要论断有一千五百余字,超过了以往历次报告的篇幅。这充分表明生态文明、法治建设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地位进一步上升,更加凸显了我们党对全面依法治国与建设美丽中国的决心与担当。

  在回顾党的十八大以来党领导人民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历史进程时,习近平总书记总结了过去五年工作和新时代十年的伟大变革,他指出,党中央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全方位、全地域、全过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生态文明制度体系更加健全,污染防治攻坚向纵深推进,绿色、循环、低碳发展迈出坚实步伐,生态环境保护发生历史性、转折性、全局性变化,我们的祖国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在部署未来中国前进的方向时,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中国特色。其中,“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令人倍感振奋。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自然生态环境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为人类社会发展提供着物质基础,关乎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关乎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为了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党的二十大报告也专门对此作出了部署,在推进建设美丽中国的行动中,要实现“降碳、减污、扩绿、增长”齐头并进、协同提升我国自然生态环境质量。具体包括:一要降碳,即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通过提升生态系统固碳能力、提高清洁能源使用比重、完善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调控等措施以减少碳排放量,实现“双碳”目标,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提供中国方案,作出中国贡献。二要减污,即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持续深入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三要扩绿,即提升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统筹规划、协同推进对生态系统的保护、利用与修复。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为重点,加快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四要增长,即加快发展方式绿色转型。通过调整产业、能源和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立健全绿色发展的财税、金融政策体系等措施来实现经济社会的绿色增长。而实现上述四项举措的关键则在于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依靠法律思维和法治方式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为此,环境法也应当适时完成理论升华和制度转型,强化生态法益的识别与保护机制,为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提供法律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