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拍卖公告
受委托,本公司对其依法持有的债权资产将于【2022】年【10】月【27】日0时00分起至【2022】年【11】月【27】日24时00分止在盈盈网络平台https://yingyingfamily.com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信息
标的名称:广西昆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总价值为1072万元的100个债权资产包,具体按分包拍卖(分包详见拍卖清单)。
债权价值:截止转让基准日2022年10月17日,标的资产包剩余本金合计1000万元,剩余利息合计72万元(利息截至债权接收基准日),债务合计人民币1072万元(详情见“拍卖清单”)上述债权情况仅供参考,具体以转让时实际情况为准。
起拍价:1000万元(具体明细见分包)
二、竞价方式:有保留价的减价拍卖方式。
三、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展示时间:拍卖开始日前两天;地点:盈盈网络平台
债权清单链接:
https://cdn-h5.yingyingfamily.com/resources/yyaucbiz/ywpm006.xlsx
标的物以现状为准,自行看样,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的瑕疵保证责任。
四、竞买手续
1.竞买前竞买人须在盈盈网络平台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账号的需通过实名认证),报名参加竞买。
2.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向本公司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资格经本公司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的身份参与竞买,逾期或未参加竞拍,均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五、竞买人应具备的条件
(1)依法存续并具备与拟竞买标的相匹配的支付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竞买人需使用来源合法的资金参与竞买、缴纳受让价款。
(3)拍卖人和委托人不得参与竞买,也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4)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关联人或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得参与竞买。
(5)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及失信被执行人或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标的债权项下债务人、担保人的关联方或相关利益主体等不得参与竞买。
(6)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公司联系:宁波市中兴路760号七楼 电话:13857880551 0574-87876381
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我司咨询。
宁波永为拍卖有限公司
寻亲公告
刘诗媛(女)2019年4月13日在常德安乡县深柳镇沿河大道棒打鳝鱼餐对面发现。身体状况体表无异常。当时年龄大约4个月左右,后带回家由本人抚养至今。望此弃婴亲生父母在10日内持有效证件来认领。联系电话18673675625。
2022年10月14日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81民初7956号
罗永发、金安平:本院受理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81民初795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和被告罗永发、金安平签订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循环借款合同》[(清镇)农商银(2017)年借字52018100012752号]于2022年8月3日解除(此项合同的签订时间是2017年4月28日);二、被告罗永发、金安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借款本金200000元及利息(2019年10月17日至2022年8月3日即合同解除之日,按照月利率7.9958‰计算利息;2022年8月4日即解除合同之次日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按照月利率11.9937‰计算利息);三、驳回原告贵州清镇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店支行的其余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150元、保全费1620元、公告费2600元由被告罗永发、金安平负担。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前来本院王庄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告知函
江苏省物资贸易中心工会委员会: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杨亚平对江苏苏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贸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并指定北京市京师(南京)律师事务所成立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现就苏贸公司的强制清算事宜,需向贵方告知如下重要事项:清算组基于接收到的财务账册等资料,已完成对苏贸公司资产负债情况的调查,并已制作清算方案。截止2022年10月11日,苏贸公司资产总额为3855.60元,清算费用为3114.41元,预留清算费用及清算组报酬741.19元。
若贵方需要获取清算方案完整版本或对本方案有异议的请贵方于三日内联系清算组(清算组联系人陈律师:18626441259;侯律师:15195911713),逾期未与清算组联系的,清算组将在征询其他股东意见后提交清算方案报告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并依法办理该案件的程序终结及注销手续。
江苏苏贸物资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破67号
本院于2022年10月13日根据孙榕泽、周长根等5人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天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江苏天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天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6日止,向江苏天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中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江电商港3号楼2218室;邮政编码:226000;联系人及其电话:李钧军13773654125、巩固固18662914156)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天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天美电梯部件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1月22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隽、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黄河辅助会议工作,陈小敏担任书记员工作。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三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杨成群(身份证号码:532124197011160047):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9号),内容是:经查,你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9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 臧小磊,联系电话:0532-84123315,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华宁路327号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陈敏(身份证号码:421003196810103606):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3号),内容是:经查,你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3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臧小磊,联系电话:0532-84123315,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华宁路327号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谢立俊(身份证号码:422421197004232518):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8号),内容是:经查,你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8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联系人:臧小磊,联系电话:0532-84123315,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华宁路327号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送达公告
马晓君(身份证号码:222304196809180221):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及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本局决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4号),内容是:经查,你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后,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拟将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依据《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你有权进行陈述、申辩。
你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未行使陈述、申辩权的,视为放弃此权利。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局领取《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告知书》(青黄市监列告〔2022〕24号),逾期不领取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臧小磊,联系电话:0532-84123315,联系地址:青岛市黄岛区华宁路327号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