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河北锦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张宇与被执行人你方保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冀0403民初13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方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张宇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你方名下位于邯郸市冀南新区107国道与马峰路交叉路口西行200米路南金玉良缘(原锦宏锦和世家小区)10幢4单元101、102、201、202、301、302、401、402号,共八套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和房产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议价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次日起(节假日顺延)第二周周二上午9:30到我院233室参与议价,议价不成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上午9:30到拟评估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60日来我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如有异议,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材料)。未到场参加选择评估机构、现场勘验及领取评估报告,将视为你方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段新钢:申请执行人刘学军与被执行人你、河北闽宁物流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403民初3782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刘学军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你名下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东柳东街135号创鑫华城8-2-202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和房产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议价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次日起(节假日顺延)第二周周二上午9:30到我院233室参与议价,议价不成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上午9:30到拟评估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60日来我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如有异议,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材料)。未到场参加选择评估机构、现场勘验及领取评估报告,将视为你方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张志军、袁树荣:申请执行人杨深吉与被执行人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冀0403民初1243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你们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杨深吉申请法院对被执行人袁树荣名下位于邯郸市邯山区光明南大街485号滏明苑301号、302号房产和张志军名下位于邯郸市丛台区人民东路98号招贤大厦18层12号房产进行价值评估和房产拍卖。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议价通知书、选择评估机构通知书、勘验现场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于公告期满次日起(节假日顺延)第二周周二上午9:30到我院233室参与议价,议价不成选择评估机构;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20日上午9:30到拟评估房产处参加现场勘验;于公告期满次日起第60日来我院领取房产评估报告(如有异议,报告送达之日起10日内申请复议并提交书面材料)。未到场参加选择评估机构、现场勘验及领取评估报告,将视为你方放弃相关权利。本院将依法公开进行网络司法拍卖。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王伟:本院受理原告刘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5民初382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付贵:本院受理原告李勇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孙俊杰、未慧敏、孙启赫、苏晶: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渚河支行诉你们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03民初17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杨亮: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03民初463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尹斌: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03民初463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刘敏燕: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邯郸分行诉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冀0403民初463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郑鑫: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郸城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豫1625民初395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王国化:本院受理原告郝艳霞诉你、崔耀云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张战昆:本院受理原告郸城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王渝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郸城县人民法院
刘雷:本院受理原告李超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9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刘永军:本院受理原告王长春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赫全:本院受理张立伟申请执行赫全合同纠纷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限制消费令、被执行人财产申报表、失信决定书等,公告期限30天,公告期满即视为送达。
黑龙江省抚远市人民法院
魏广忠、黄梅英:本院受理原告白帅领诉你们和魏展风、魏晴晴、张闻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告申请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九点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
本院将于2022年11月18日10时至2022年11月19日10时止(拍卖标的物,延时的除外)在本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进行拍卖。公告如下:一、拍卖标的:被执行人张明磊名下位于河南省扶沟县城关镇鸿昌大道南侧江南玫瑰19号楼14层1-14-3号房屋,房屋面积106.25平方米,评估价449100元,一拍起拍价336825元,保证金60000元,加价幅度1000元。三、竞买人条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四、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五、监督电话0394-8173156,联系人朱法官17639460133,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周商大道川汇区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刘恩和:本院受理原告朱庆贺诉你加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5号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辽宁省岫岩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周岩环:本院受理原告张永川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长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滦南县人民法院
辛欣、李颖颖:本院受理原告张伯雄诉你们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送达(2021)冀0229民初4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彩亭桥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15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邢台满庭芳餐饮有限公司、郝书芳、邢台奔腾商务会馆有限公司、冀东成:本院受理原告河北任县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
程爱春:本院受理原告邹振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31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左莉娟:本院受理原告陈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30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陈晓超:本院受理原告冯娟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28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于海:本院受理原告邓雪芹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邢台市任泽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