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襄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襄仲公告字(2022)第77号

  覃涛、李永竹:本委受理的申请人襄阳市运远中小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担保服务合同纠纷案已审理终结,仲裁庭已于2022年10月13日作出(2022)襄仲裁字第114号裁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述裁决书。请你方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襄阳仲裁委员会领取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联系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襄城区檀溪路文创产业园四楼,联系电话:0710-3519087)


  襄阳仲裁委员会公告

  襄仲公告字(2022)第76号

  襄阳隆江源粮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鑫同洲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赵青、王建工、王安海:本委受理申请人襄阳市运远中小企业管理发展有限公司与你方的担保服务合同纠纷案[(2022)襄仲立字第47号]。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仲裁规则、证据规则、仲裁员名册、举证通知、组庭通知、开庭通知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交答辩书、仲裁员选定书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于2023年2月21日15:00分在本委仲裁一厅不公开开庭审理。(地址:襄阳市檀溪路3号文创产业园四楼,电话:0710-3519087)。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劳人仲公字〔2022〕353号

  武汉兴趣传媒有限公司:王昭懿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2]153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裁字〔2022〕75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仲裁裁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劳人仲公字〔2022〕354号

  武汉联合发展停车场投资建设管理有限公司、武汉零壹智能物联科技有限公司、武汉好易行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本委受理黄爽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2〕2127号),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确认2020年12月7日至2022年6月15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等。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应申请通知书、开庭通知书。请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00分到武汉市江汉区天门墩路7号本委311室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江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江劳人仲公字〔2022〕348号

  武汉市江汉区新蔻餐饮店:本委受理田海燕、罗杰、刘士杰、张曦、吴双、占伊灵、廖千、刘宇、单晶、岳兴睿、李莎、吴钏、叶文欣、马晓霜、李云辉、王贤辉、余思、张琼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江劳人仲案字〔2022〕1494、1500、1501、1503、1507、1508、1510、1511、1513、1514、1515、1517、1519、1520、1521、1522、15231591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本委江劳人仲裁字〔2022〕765-782号仲裁裁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38号

  福建惠益信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特力惠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公司、湖北前锦众程鑫中浩人力资源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向黎、祁维、郭琪婷、王超、余胜江、张中环、肖婷婷、曹鹏、周聪、梁嘉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674、3675、3676、3677、3678、3679、3680、3681、3682、3683、3684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出具离职证明、返还PMP证书、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年终奖差额、出差补贴、未报销费用、被迫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加班费、未休婚假工资等,共计2528216.03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四楼412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安徽省舒城县人民法院公告

  刘永翠:本院受理李章春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3民初3827号简转普裁定书及民事判决书。判决:准予原告李章春与被告刘永翠离婚。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39号

  武汉开诚齐达科技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邓学专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810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金等,共计3200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四楼409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40号

  武汉中南纽宾凯影城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欧阳卫元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809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赔偿金、补偿金、拖欠工资赔偿等,共计59175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于2022年12月6日上午10时00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四楼409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41号

  湖北省凯捷工程有限公司、武汉市春晓艺居景观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王伟明与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808号),申请人要求你单位支付工资、加班费、报销款、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2747元。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于2022年12月6日下午14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四楼409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武汉市武昌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昌劳人仲公字[2022]342号

  武汉市远嘉物流有限公司、武汉武铁物资有限公司:本委受理的张俊你单位劳动人事争议一案(昌劳人仲案字[2022]3292号),申请人要求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并要求你单位支付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工资、经济补偿金等共计92782元,并承担连带责任。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仲裁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等。请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8时45分到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力资源局(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解放路530号)四楼409仲裁庭参加仲裁庭审,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陶开平、周乃乔:本院受理原告潘书柏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廉政监督卡、三个规定监督卡。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审判庭(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孙小明:本院受理原告汪沅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0903民初275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和上诉须知,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叁份,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胡永景:本院受理原告郑桂英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承德县人民法院公告

  徐贵友:本院受理原告胡秀朋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及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权利转移通知书

  致:【姚春华、王凤云】

  根据与张建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建强已于【2022】年【9】月【1】日将与贵方于【2017】年【1】月【10】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及 编号为【(2018)京方正证行证字第00421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1)京02民终17100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已转移给【柳定国】。自【2022】年【9】月【1】之日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柳定国】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贵方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现金类款项支付义务时应将款项划入权利受让方的如下指定账户;账号:6228460********4517,户名:柳定国,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秋涛路支行)。特此通知。


  权利转移通知书

  致:【杨增舜】

  根据与刘振雪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刘振雪已于【2022】年【9】月【1】日将原出借人张建强与责方于【2016】年【10】月【17】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及(2021)京0102民初39391号民事调解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已转移给【柳定国】。自【2022】年【9】月【1】之日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柳定国】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贵方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现金类款项支付义务时应将款项划入权利受让方的如下指定账户:账号:6228460********4517,户名:柳定国,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秋涛路支行)。特此通知。


  权利转移通知书

  致:【杨薇】

  根据与刘振雪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刘振雪已于【2022】年【8】月【24】日将与贵方于【2017】年【7】月【14】日签署的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2017)京方正内民证字第103752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已转移给【柳定国】。自【2022】年【8】月【24】之日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柳定国】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贵方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现金类款项支付义务时应将款项划入权利受让方的如下指定账户:账号:6228460320002444517,户名:柳定国,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秋涛路支行)。特此通知。


  权利转移通知书

  致:【李强】

  根据与吕队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吕队已于【2022】年【8】月【19】日将与贵方于【2017】年【7】月【26】日签署的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2018)京方正证行证字第00421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已转移给【柳定国】。自【2022】年【8】月【24】之日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柳定国】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贵方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现金类款项支付义务时应将款项划入权利受让方的如下指定账户:账号:6228460320002444517,户名:柳定国,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秋涛路支行)。特此通知。


  权利转移通知书

  致:【赵宏艳】

  根据与张建强签订的《债权转让协议》,张建强已于【2022】年【9】月【1】日将与贵方于【2017】年【5】月【31】日签署的《借款合同》及编号为【(2017)京方正内民证字第80399号】的《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书》、(2021)冀1022民初526号民事判决书项下的全部权利已转移给【柳定国】。自【2022】年【9】月【1】之日起,贵方应直接向权利受让方【柳定国】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贵方履行《借款抵押合同》项下的现金类款项支付义务时应将款项划入权利受让方的如下指定账户:账号:6228460320002444517,户名:柳定国,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杭州秋涛路支行)。特此通知。


  公告

  鑫泽交通运输(山东)有限责任公司:本委现已受理闫翠翠、张润东、勾朋、孙久静、李秀梅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刘福生:本院受理原告陈东亮诉刘福生、朱瑞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求:判令被告给付工程款40万元及利息。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2日上午8:30分在永城市人民法院第十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公告

  河北鑫泽交通运输有限公司山东第一分公司:本委现已受理张润东、孙久静与你单位关于工资、经济补偿等劳动争议案,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申请书副本、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答辩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单位应在公告期满后1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不按时提交或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答辩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委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特此公告

  济南市长清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黔0181民初11451号

  叶青、贵州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镇市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请要求:一、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叶青偿还原告借款本金276,539.59元、利息6,910.29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9月11日,实际支付金额按合同约定的标准计算至本息清偿日止);二、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叶青支付原告实现债权的前期律师费1,556.09元及后期风险代理律师费(后期风险代理律师费按照本案清收债权金额的3%计算);(以上一至二项截至2021年9月11日暂计285,005.97元);三、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贵州豫盛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对上述第一、第二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四、请求依法确认原告对被告叶青名下位于贵州省清镇市沿河路和谐水乡6幢1单元18层4号(住宅,抵押预告登记证号:黔(2016)清镇市不动产证明第0007056号)享有抵押权,并就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前述第一、二项确定的原告的债权和费用范围内优先受偿;五、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由二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裁定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清镇市人民法院红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都匀市人民法院公告

  龚德华:本院受理(2022)黔2701民初4205号原告都匀市钙迪士高酒吧有限公司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提交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答辩期、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3年2月14日上午9时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熊明芬:本院受理原告王昌明与被告熊明芬离婚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答辩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0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河口法庭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云南省西畴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廷高:本院受理原告甘敏元、张厚粉诉王廷高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0月8日立案。本案案号为(2022)云2623民初822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须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证据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2日14时3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则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告

  李强:本院在执行王玉玺与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东车集路北第4层房产的豫开源评字第HKF2022006045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意见书,评估价格为63.23万元;河南省永城市东城区文化路东车集路北第5层房产的豫开源评字第HKF2022006048号房地产司法评估意见书,评估价格为58.51万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该评估报告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十日内向本院书面提出,逾期本院将依法对上述房产进行拍卖。特此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酒店村永宿路北御翠豪庭小区8号楼2单元3302号的房屋。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13937085806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2261号

  张亚洲:本院受理原告界首市九天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你与被告河南乾坤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太和县路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太和县路源建筑劳务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11月23日15时0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3614号

  罗盛铭:本院受理原告杨李灿诉你与被告王颍峰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们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诉状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05日15时0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4487号

  刘继良:本院受理徐伟起诉刘继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12月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湖北省房县人民法院公告

  沈永萍:本院受理原告朱洪章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鄂0325民初931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青峰人民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1102民初3696号

  叶倩倩:原告朱丽美与被告叶倩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法律文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02民初3696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特此公告


  浙江省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浙1102民初3642号

  周代木、范良辉:本院受理原告丽水市融悦汽车租赁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浙1102民初364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浙江省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线提交上诉状。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321破29号

  丰县三星建筑材料实业公司的债权人:本院根据丰县三星建筑材料实业公司的申请,于2022年9月23日裁定受理丰县三星建筑材料实业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同时指定丰县三星建筑材料实业公司清算组为管理人。丰县三星建筑材料实业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22日前向管理人(地址:丰县原物价局办公五楼;联系人:王峰,15062007299)书面申报债权,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因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行使权利。丰县三星建筑材料实业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定于2022年11月24日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召开,望债权人准时参加,并向本院提交身份证明或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有委托代理人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等相关材料。参会的其他事项及要求,请与管理人联系。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九日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拍卖公告

  河南省永城市人民法院定于2022年11月14日10时至2022年11月1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永城市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法院主页网址:http://sf.taobao.com/0370/10,法院账户名:永城市人民法院)公开拍卖位于河南省永城市候岭乡酒店村永宿路北御翠豪庭小区5号楼2单元1403室、1602室和1单元的706室的房屋。详细信息请登录上述网站浏览查询。有意者请按网站公布要求参加竞买。联系人:刘法官,联系电话:13937085806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破64号

  本院于2022年9月1日根据债权人传化智联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8日指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为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向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幢25层;邮政编码:226000;联系电话:0513-80119318,单鸣姝)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召开,则采用网络在线视频、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具体会提前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隽、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程兰岚辅助会议工作,王璇担任书记员工作。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破65号

  本院于2022年9月6日根据债权人海安市水务集团供水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8日指定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为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止,向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苏金平川律师事务所(通讯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中南世纪城23幢25层;邮政编码:226000;联系电话:0513-80119318单鸣姝)申报债权,并提交债权的相关证据。逾期申报者,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尽快向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请各债权人准时参加(如因疫情原因无法现场召开,则采用网络在线视频、非在线视频通讯群组等其他非现场方式召开,具体会提前另行通知)本次债权人会议由审判员高杰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丁隽、景慧组成合议庭,法官助理程兰岚辅助会议工作,王璇担任书记员工作。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九月八日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破65-1号

  本院于2022年9月7日立案受理海安伊藤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原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本院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现场召开变更为书面形式召开,由破产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7日前向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寄送债权表、管理人工作报告、表决方案等书面材料,对债权人会议及破产事项表决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各债权人收取材料后七日内将反馈意见寄送给管理人统一提交本院。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江苏省海安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0621破64-1号

  本院于2022年9月5日立案受理江苏麦珂莱纺织科技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原定于2022年10月18日下午2时30分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现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需求,本院决定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现场召开变更为书面形式召开,由破产管理人于2022年10月17日前向申报债权的债权人寄送债权表、管理人工作报告、表决方案等书面材料,对债权人会议及破产事项表决采用书面方式进行,各债权人收取材料后七日内将反馈意见寄送给管理人统一提交本院。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五日


  公告

  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市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盐城市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盐城市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盐城市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9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张吕明、王韵涵,联系电话:13961956119、182623991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盐城市大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公告

  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市宏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盐城市宏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清算组。盐城市宏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盐城市宏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9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张吕明、王韵涵,联系电话:13961956119、182623991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盐城市宏聚资源再生利用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公告

  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祥盛空调服务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盐城祥盛空调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盐城祥盛空调服务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盐城祥盛空调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9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张吕明、王韵涵,联系电话:13961956119、182623991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盐城祥盛空调服务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公告

  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市森淼服饰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盐城市森淼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盐城市森淼服饰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盐城市森淼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9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张吕明、王韵涵,联系电话:13961956119、182623991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盐城市森淼服饰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公告

  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莱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盐城莱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盐城莱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盐城莱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9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张吕明、王韵涵,联系电话:13961956119、182623991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盐城莱尔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


  公告

  2022年10月10日,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根据盐城市盐都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裁定受理盐城管氏商贸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10月10日指定江苏仁禾中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组成盐城管氏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盐城管氏商贸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向盐城管氏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申报地址:江苏省盐城市国际创投中心南楼8009室;邮政编码:224000;联系人:张吕明、王韵涵,联系电话:13961956119、18262399188)申报债权。逾期申报债权的,自行承担申报费用及相应法律后果。特此公告。

  盐城管氏商贸有限公司清算组

  二〇二二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