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建立省级层面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

  本报讯(□张霞 通讯员闫继勇 马聪聪) 近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等20个单位、部门会签《关于建立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处置相关问题,提高企业破产处置质量与效率,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标志着山东全面建立省级层面府院联动机制,实现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上下贯通、全面覆盖。

  《意见》对完善破产援助资金、破产企业不动产登记、重整企业股权及时变更、破产管理人履职保障、破产财产查封解除、税收保障、职工社保医疗保障等15个方面的破产事务进行了具体规定,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相关工作职责。

  据了解,2018年以来,山东法院受理各类破产案件7327件,化解不良资产约7000亿元,盘活存量资产约1300亿元,切断担保圈债务额约4300亿元,安置企业职工约18.5万人。在2020年度全国营商环境指标评价中,山东省3个城市入选全国“办理破产”指标标杆城市,办理破产3项指标获得满分;在万家民营企业评营商环境报告中,山东省司法指标得分居全国第一位。

  截至目前,山东省16个地市已全部建立市级府院联动机制,但由于企业破产处置相关事务涉及诸多政府职能和行政职权,很多难题的解决有待于省级层面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

  据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介绍,《意见》的出台对于完善山东省企业破产处置府院联动机制,统筹协调解决企业破产处置工作中的资产处置、费用保障、税收办理、金融协调、信用修复、变更注销、民生保障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也为实施市场化破产程序、防范化解重大风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更加有力的制度支撑和机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