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
本次招募以公平、公正、公开为原则,面向全国招募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文件的,视为同意按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闪耀公司”)现状进行投资,意向投资人自行对投资可行性、价值、风险进行评估。闪耀公司将如实、公开、透明接受投资方尽职调查。
一、项目背景
2022年9月1日,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2)浙07民诉前调305号《通知书》,决定对闪耀公司进行预重整,并于同日确定由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为盘活闪耀公司核心资产,推动闪耀公司重整成功,最大限度地保护有关各方的合法权益,闪耀公司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意向投资人。
二、公司基本信息
闪耀公司于2006年9月14日成立,登记于金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定代表人章小勇,住所地浙江省金华市工业园区德胜街866号,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经营范围为:无铅玻璃管及其他玻璃制品的生产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70079337532XU。
三、主要资产
闪耀公司主要资产包括:
(一)不动产
闪耀公司名下有位于金华市秋滨街道德胜街866号工业用途房地产,有证建筑面积共15565.04㎡,无证建筑物面积共2567.80㎡,国有土地面积共53630.00㎡,国有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用途为工业用地,终止日期为2056年10月30日。该房地产是抵押状态。
(二)固定资产
闪耀公司名下割底机、空压机、封口机等130台(套)机器设备;水泥地、花岗岩路面、水池、假山等31项构筑物;樟树、杜英、银杏等绿化苗木。
以上资产根据金华立盛资产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出具的金立盛评报字(2022)第061号《资产估价报告》,评估价值为94,175,600.00元。
四、闪耀公司重整价值
对闪耀公司进行重整,整体运用房产土地,发挥现有资产的最大价值,可提高债权人的清偿率,减少债权人的损失,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五、重整模式
意向投资人对项目开展尽调后,可以根据项目情况和自身需求提出重整模式。
六、参与重整投资流程
(一)意向投资人与管理人签订本项目保密协议,开展尽职调查;
(二)若有意对本项目重整,则交纳参选报名保证金,签署投资框架协议,并提交初步参选文件;
(三)若是两家以上报名的,通过评选或竞价确定最终重整投资人;
(四)召开债权人大会表决重整计划草案,由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五)执行重整计划,管理人监督重整计划的执行。
七、意向投资人的基本条件
(一)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当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的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有效存续),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享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商业信誉,无较大到期未清偿债务,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或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意向预重整投资人应具有足够的资金实力,并能出具相应的资信证明或其他履约能力证明。
(三)意向投资人需符合闪耀公司所属当地产业政策要求。
(四)重整意向投资额不得低于闪耀公司主要资产的评估价94,175,600.00元。
八、意向投资人报名需要提交的材料
意向投资人应仔细阅读本招募公告,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报名文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意向投资人需要提交如下资料(一式三份):
(一)参与预重整的投资意向申请书(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内容应当包括投资优势、资金来源计划等,并载明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通信地址等);
(二)意向投资人基本情况简介(包括意向投资人的经营资质、企业规模、主要业绩、征信报告及近三年的主要业务发展情况与财务指标说明,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团队、利税、近三年审计报告等;
(三)预重整方案(包括意向投资人对闪耀公司的继续经营方案、重整偿债周期计划等);
(四)意向投资人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复印件、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或同类文件、授权委托书、参与重整投资的公司内部决策文件等);
(五)与重整投资规模相匹配的资信证明及履约能力证明;
(六)如为联合投资人的,需提交表明联合投资的共同意向书及各投资人自愿对本次投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共同声明,并说明各主体的角色分工、权利义务等。
闪耀公司临时管理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意向投资人对报名文件有关内容解释或说明。
九、意向投资人报名流程
本次报名流程如下:
(一)报名前的尽职调查
意向投资人决定参与闪耀公司预重整投资人遴选前,应对闪耀公司进行充分的尽职调查,理解闪耀公司预重整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知晓重整投资人除重整计划之外可能尚需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一旦提交预重整报名材料即视为对本次招募结果完全确认并同意承担所有风险。
(二)报名
本次意向投资人招募期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0月15日16时止。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或邮寄报名;报名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双龙南街1018号新融大厦17楼浙江泽鉴律师事务所。临时管理人联系人和电话:朱律师13566782450。
(三)报名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应于提交报名材料三个工作日内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报名保证金人民币100万(壹佰万)元。
(四)投资保证金的缴纳:
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经临时管理人审查,符合报名条件的,应于收到临时管理人报名资格确认函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闪耀公司签订书面投资协议,并最迟应于2022年10月15日16:00时前向临时管理人指定账户缴纳投资保证金人民币1000万(壹仟万)元(其中100万元为已缴纳的报名保证金转为投资保证金)。
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报名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报名资格,未按上述规定缴纳投资保证金的,意向投资人丧失参与本项目遴选资格,且100万元报名保证金不予退还。若最终确定为预重整投资人的,在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后其所缴纳的投资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
退还保证金情形:若意向投资人不符合报名条件的;未成为本案预重整投资人的;《重整计划草案》未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经法院裁定批准的;《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但未经法院裁定批准的。发生以上情形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还保证金。
禁止退出情形:意向投资人签订书面投资协议且交纳投资保证金后,不得单方提出退出竞价活动,否则视为违约,闪耀公司有权予以没收保证金。
(四)选任重整投资人
经过遴选或者竞价确定的投资人,临时管理人将于遴选或者竞价结果产生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送达预重整投资人资格确认函。闪耀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经法院裁定批准后,该预重整投资人最终确认为重整投资人。
(五)选定预重整投资人后的事项
1.预重整投资人应自收到投资人资格确认函之日起10日内与闪耀公司签订《重整投资协议》,原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如预重整投资人拒绝签订《重整投资协议》的,闪耀公司有权没收其缴纳的保证金,取消其预重整投资人资格,重新确定预重整投资人;
2.根据预重整投资人提交的《预重整方案》等,认为内容合理、完整,足以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合法权益,且具有可行性的,将根据该《预重整方案》拟订《重整计划草案》并提交债权人会议进行表决。
十、其他事项
(一)意向投资人一旦报名并交付了投资保证金,即对下列项目进行了承诺:
1.已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自行承担后续不确定性风险;
2.已完成(或自认为无必要)对闪耀项目的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人民法院裁定的《重整计划草案》中重整投资人的所有义务。
(二)如出现影响闪耀公司预重整的重大事项或浙江省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要求,闪耀公司可以中止、撤回或变更招募计划,无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三)本招募公告并非要约文件,不具有重组投资协议的约束性效力,只作参考资料使用。
本次《预重整投资人招募公告》由闪耀公司负责解释。诚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前来考察洽谈,报名参与闪耀公司预重整项目投资!
特此公告。
浙江闪耀玻璃有限公司预重整管理人
2022年9月27日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神木市桂鑫荣精洗煤有限公司债权资产转让公告
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3日在京东网公开转让神木市桂鑫荣精洗煤有限公司债权资产项目(https://paimai.jd.com/290967962),经过竞买人出价,最终以305.00万元成交。在京东网公示及竞价阶段,仅有编号为148550997的买受人一人出价并且竞买成功,现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予以公告。债权明细见下表:
基准日:2022年7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资产名称 | 本金 | 利息 | 担保措施 | 担保情况 |
1 | 神木市桂鑫荣精洗煤有限公司 | 4,120,365.89 | 4,180,501.29 | 抵押+保证 | 杨晓红、高华英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抵押物:位于神木市店塔镇石窑店村1965㎡的工业用房及20亩工业用地、神木市神木镇东兴中路市煤炭公司家属楼2号楼2单元204号66.18㎡的房产。 |
公告有效期:7日。
受理征询或异议有效期:同上述公告有效期,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或异议请与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联系。
联系人:殷先生
联系电话:15991601186
电子邮件:yinhaoyi@snfamc.com
公司地址:西安市锦业一路永利国际金融中心32F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话:13659231822
对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的举报电子邮件:wuyangbo@snfamc.com
特别提示:以上资产信息仅供参考,陕西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江苏省泰州市姜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2)苏1204强清43号
本院根据泰州市姜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申请于2022年9月27日裁定受理姜堰市金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强制清算一案,并于2022年9月27日指定江苏经纬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成立姜堰市金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叶秀琴为清算组负责人。姜堰市金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于2022年11月11日前向姜堰市金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清算组(办公及通讯地址:泰州市海陵区人民东路37号;联系人:叶秀琴;联系电话:13505122011)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数额、有无财产担保及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强制清算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姜堰市金辉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清算组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2022年11月28日上午9时以非现场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时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法人或其他组织参加会议时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