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观点
狠刹教师收礼的歪风
9月23日,网传江苏盐城一小学老师将收礼账单记录发到家长群引发关注。经初步核查,网传图片属实,事件截图内老师确实为向阳路小学老师,目前当事人已被停职并接受调查。(9月24日光明网)
@蔡烨:不收受家长和学生的财物,本应是师德的基本要求,但个别教师无视该规定,肆意践踏师德红线。从媒体披露的事件可以看出,教师收受礼金在有的地方是一种“潜规则”,家长和教师心照不宣。如果任凭“潜规则”发展,教师将可能对学生区别对待,损害教育公平,带来的是更大范围的学风、班风、校风的败坏。《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规定:“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或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不得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教辅材料、社会保险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一方面,要加强对学校师德师风的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制度监管和约束机制,规范教师言行,加强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另一方面,要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对于顶风作案的教师依法予以严惩,清除害群之马,以法律手段体现对歪风邪气的“零容忍”与威慑力。家长也应该有主动抵制送礼的勇气,包括自身应坚守底线,不主动递送红包礼品。
电影票“不退不改”规则当修改
当兴冲冲买了电影票,却因临时有急事无奈放弃观影,或者不小心选错了观影时间。但单已下、钱已付,追悔莫及也只能接受影院“不退不改”的规定。这样的规则合理吗?9月21日,江苏省消保委援引法院公布的一则关于“网购电影票退改签”的典型案例,并呼吁:电影票不退不改“潜规则”,该改改了。(9月22日《扬子晚报》)
@丁家发:江苏省消保委援引法院一则关于“网购电影票退改签”的典型案例,案例中法院不仅判定电影院“不退不改”违法,还判定市场监管部门对电影院处以8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这起典型案例则提醒,电影票“不退不改”的潜规则该改改了,电影院经营者当以案为鉴,尽快纠正一些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潜规则,不能用一些潜规则或“霸王条款”来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相关部门、行业协会应尽快制定相关行业规范,兼顾消费者和电影院经营者的利益,明确电影票“退改签”的细则,以推动观影市场健康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