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宁夏石嘴山检察机关办理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本报讯(记者惠晓锋 □李海明)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石嘴山市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范某某、李某假冒注册商标、孙某某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案开庭审理。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出庭支持公益诉讼。
2021年以来,被告人范某某伙同被告人李某,将绵竹大曲、金六福等白酒采用手工灌装方式,灌入购买的五粮液、剑南春等酒瓶内,再使用从被告人孙某某处购买的伪造的五粮液、剑南春等多个商标标识、包装盒等冒充品牌白酒,由被告人范某某销售到李某某、关某某、王某等经营的商行从中牟利。经鉴定,范某某、李某生产的白酒均系侵犯品牌白酒企业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公安机关查获范某某尚未销售的假冒品牌白酒价值65.28万元,通过李某某、关某某、王某经营的商行销售假冒品牌白酒,金额达1.105万元,被告人孙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和授权情况下,向范某某出售伪造的品牌白酒商标标识和外包装,销售金额达13.95万余元。部分假冒品牌白酒通过李某某、关某某、王某经营的商行流入消费市场,不仅侵犯企业商标专用权,也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上述六人均应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大武口区人民检察院遂对此进行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同时向大武口区人民法院提起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法庭上,被告人范某某等六人当庭认罪悔罪,愿意主动履行民事责任,并与大武口区检察院当庭达成民事调解协议。目前,六名被告人已将3.315万元的消费者权益公益损害赔偿金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