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高法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
十年来审结环境资源案件一百九十六万余件
本报讯(记者王蓉)9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环境资源审判护航美丽中国建设的相关情况。十年来,我国共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96.5万件。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犯罪,审结环境资源刑事案件24.4万件;充分救济环境民事权益,审结环境资源民事案件137.8万件;支持并监督行政机关履职,审结环境资源行政案件34.3万件。落实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审结环境公益诉讼案件1.58万件;依法追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审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335件。
最高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刘竹梅介绍,十年来,人民法院持续推动环境法治进程,各级法院依法严惩偷排废水,跨域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等突出犯罪,依法审理涉重污染天气、黑臭水体整治等案件,有力维护和改善人居环境,使绿水青山的“生态颜值”和人民生活的“幸福指数”同步提升;专题研究碳排放权交易纠纷司法规则,依法严格追究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数据等违法行为责任;全链条打击非法捕捞、危害野生动植物等违法犯罪,坚决遏制外来物种入侵,丰富生物种群恢复司法举措;妥善审理涉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规划、建设生产纠纷案件,推动产业结构绿色升级。
十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出台新时代加强和创新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意见等司法政策文件15部,召开3次全国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会议,全面推进环境资源审判各项工作;制定环境污染犯罪、环境侵权、环境公益诉讼等司法解释21部,构建起务实管用、严格严密的环境资源裁判规则体系;发布环境侵权禁止令、惩罚性赔偿等司法解释,以预防性、惩罚性司法措施及时有力保护生态环境;立足审判实践经验总结,积极参与民法典、长江保护法等立法工作,推动民法典确立绿色原则,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发布“三清山巨蟒峰”案等环境资源指导性案例26件、典型案例26批280件。
目前,全国法院结合生态环境保护实际需要,已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或组织2426个,涵盖四级法院的专门化审判组织架构基本建成。最高人民法院及28家高级法院实行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三合一”归口,云南、江西、浙江、四川等地法院探索涵盖执行的“四合一”归口机制,将生态环境保护理念贯穿到审判全领域、全过程。同时,深入探索多元化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模式,破解环境保护“主客场”问题,推进生态环境系统治理,提升审判专业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