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青海西宁城北区法院发出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本报讯(□张毓顺 通讯员王登科) 为切实保障涉案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让涉案未成年人更好地融入社会,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于今年7月向全省各级法院下发了《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庭迅速组织学习,并发出了城北区法院首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
在城北区法院审理的一起涉及未成年人的刑事案件中,未成年人小凡、小展、小辉(均为化名)初中辍学后便到西宁打工,因结交不良朋友,误入歧途进行偷盗,最终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两年零六个月不等。
为让3名未成年人在日后更好地融入社会,不因犯罪而被人歧视,承办法官在判决生效后依法对他们的档案进行封存,并依法向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送达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通知书》,使公检法共同为涉罪未成年人“无痕”回归社会保驾护航。
据了解,此次封存并不意味着永久封存,《关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的实施办法》只是给初次犯错的未成年人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如果被封存犯罪记录的未成年人在未成年时期又犯新罪(新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发现漏罪(漏罪与封存之罪并罚后决定执行五年以上刑罚的)、被改判五年以上刑罚、成年之后又故意犯罪的,可以依照该办法解封。
今后,城北区法院将加强公检法间的联动和配合,共同抓好制度落实,持续加强宣传,最大限度地教育、挽救每一个犯错的未成年人,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促进全社会了解、支持该制度的落实,保证轻罪未成年人顺利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