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减轻企业负担 助力企业生存发展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近日,上海市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在前期探索实践基础上,将全面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2019年,上海市率先开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探索,初衷是解决企业关心的“轻微违法能否不处罚,给予企业一定容错空间”的问题。为此,研究提出“依据行政处罚法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制度实施不予处罚”,针对“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规定较为原则,一线执法人员不会实施、不敢实施”的问题,提出“精细划分违法行为,明确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具体标准,形成清单,供一线执法人员具体实施”的解决方案,并推出国内首份省级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并不代表企业的任何违法都可以被容错,更不代表执法人员可以随意不处罚。不予行政处罚仅适用于符合法定不予行政处罚制度的违法行为,要同时满足已经及时改正、危害后果轻微(或没有危害后果)等一系列法定条件。
上海推出首份清单后,取得良好社会反响。此后,上海市司法局作为该项工作牵头单位,持续大力推进,不断拓展深化,取得积极成效。据不完全统计,自2019年3月15日首份清单实施,截至2022年8月14日,上海市已适用清单对超过5000家企业的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如果以单行法罚则的最低罚款金额来计算,减免的罚款金额超过5.95亿元。企业普遍对轻微违法不予行政处罚表示欢迎,特别是在疫情影响下,认为这一举措减轻了小微企业负担,助力企业生存发展,保护了上市公司商誉。
3年间,上海已推出14份清单,覆盖了市场监管、交通运输、水务等10个领域,其中市场监管、文化市场、城管、规划资源、生态环境、民防、消防、气象等8个领域均为全国首份省级清单。
根据《指导意见》,2022年8月底前,完成全市培训;2022年12月底前,相关市级行政机关普遍制定清单;2023年底前,清单全面覆盖各有关执法领域,清单制度体系基本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