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谈《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进一步提升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透明度

——兼谈《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日前,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31日。

  《征求意见稿》要求,人身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范围扩展到全部人身保险类型,贯穿到人身保险产品销售全流程,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合法权益,促进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披露范围扩展至全部人身保险产品 披露内容增加产品信息

  从银保监会发布的今年一季度保险投诉情况通报报告看,涉及人身保险公司相关投诉中,销售纠纷达8244件,占人身保险公司投诉总数的48.01%;退保纠纷4729件,占比27.54%。作为金融产品,保险产品条款内容相对复杂,包含产品信息、费率、现金价值和免责条款等,涉及诸多专业词汇,加之保险销售人员夸大宣传和信息的不对称,使之容易出现销售纠纷。相较于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仅对投连险、分红险、万能险要求进行产品信息披露不同,《征求意见稿》将普通型人身保险纳入产品信息披露范围,这使得保险产品信息披露范围扩展至全部人身险类型。

  在保险流程方面,《征求意见稿》覆盖售前、售中、理赔、停售等保险产品全流程,要求保险公司在承保后应为投保人提供电话、互联网等便捷的保单查询服务,还需通过方便查询的平台向客户提供理赔流程、理赔实效、理赔文件要求等相关信息。信息披露实现全品类、全流程覆盖,对于降低投保人和保险公司的信息不对称具有重要意义,可以从销售源头规范治理,有效降低潜在的销售误导和理赔、退保等纠纷。

  《征求意见稿》规定所有保险产品应当披露产品目录、条款、费率表,其中一年期以上人身险需要披露现金价值表以及纸质或电子形式的产品说明书,大大提升人身险产品的透明度。消费者通过支付保费购买保险产品,披露保险产品费率表可以让消费者对保险产品的定价机制有更清晰的认识,有助于消费者作出正确的购买决策。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保单相对较为复杂,保险条款的专业性和严谨性使保险条款相对晦涩难懂,普通消费者理解起来难度较大,因此,《征求意见稿》要求对一年期以上的人身险披露现金价值表及纸质或电子形式的产品说明书,对投保须知、保险责任、账户管理、费用使用、投保人的其他重要权益等作出说明,用消费者更易理解的语言对保险条款进行解释说明。这进一步提高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的透明度,便于消费者更全面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险产品。


  强调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的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明确产品信息披露主体为保险公司,相较今年2月首次公开征求意见稿,剔除了保险中介公司。保险产品由保险公司开发设计,保险中介在保险产品的销售过程中大多起辅助作用,相对而言保险公司对产品条款的设计意图和理念理解更精准。《征求意见稿》要求,披露材料由保险公司总公司统一负责管理,保险中介在销售产品时应与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资料保持一致,不得自行修改代理销售的保险产品的信息披露材料,且最终由保险公司对产品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主体责任。

  《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使得保险中介主要充当保险公司和消费者之间信息传递角色,不承担作为信息披露主体的法律责任,这一调整有利于明确承担信息披露不当的责任主体。同时,信息披露的责任主体明确为保险公司后,消费者能够获得统一、准确的信息披露资料,有助于消费者按需作出更合理的决策,有效避免保险销售人员“添油加醋”式的宣传,从而误导消费者,引发销售纠纷,更有利于保险行业持续、健康发展。


  充分提示转保风险 保障投保人知情权

  《征求意见稿》新增多项保险公司在投保、持有及理赔环节应尽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包括禁止诱导转保,产品停售10个工作日内需进行相关信息披露等。同时,对60周岁以上人员及残障人士等特殊人群要求提供适当的披露方式,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值得注意的是,此前备受诟病的诱导转保行为被《征求意见稿》明令禁止,即要求对购买一年期以上的人身保险产品且有转保需求的客户,经双方协商一致,保险公司统一进行转保的,保险公司应当向投保人披露相关转保信息,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风险,禁止诱导转保等不利于客户利益的行为发生,并对披露的相关转保信息作了详细规定。在长期保单的保险期间内,投保人的交费能力可能发生变化,被保险人的年龄、健康状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因此存在部分投保人转保的现实需求,但是转保通常也意味着投保人需要承担一定利益损失或保障范围调整,因此转保需要慎重决定。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充分提示客户了解转保存在的潜在风险及转保带来的相应损失,打破了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之间有关转保的信息屏障,有利于整顿保险市场此前存在的诱导转保的乱象,规范转保流程,进一步规范消费者转保行为。

  《征求意见稿》对复杂条款和信息不透明导致的销售纠纷和投诉问题进行有力回应,将人身险产品信息披露义务压实到保险公司,强化保险公司产品信息披露义务,提升信息披露范围的深度和广度,引导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和保险销售人员以统一规范的信息披露规则进行保险产品销售行为,体现监管部门推动行业高质量、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决心,这也对经营人身险产品的保险机构、管理模式的精细化和科学化提出了更高要求。

  (作者单位分别为:华东政法大学、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