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办结首例破产清算案件
本报讯(记者侯劲松 通讯员曹赟娴) 今年年初,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受理了成立后的首例破产清算案件。近日,上海浦东法院对该案作出民事裁定,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这也标志着首例案件已妥善办理完毕。
据介绍,该案是上海浦东法院根据《上海市浦东新区完善市场化法治化企业破产制度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办理的首例适用简易破产程序的案件。
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破产审判庭受理后立即启动简易破产程序,依法快速推进,从收到申请到裁定受理、指定破产管理人、管理人接管企业,仅用时14天。合议庭还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上,对受理破产申请、指定管理人等事项予以合并公告,进一步提升效率。
同时,面对疫情的不利影响,法官通过在线方式,积极敦促相关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密切关注审计进度,确保该案在6个月内顺利审结。
如何帮助无竞争力的小微企业低成本退出市场?本案中,上海浦东法院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以在线形式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并积极发挥电子送达、微法庭“一案一群”等功能,监督指导管理人履职尽责,加快办理节奏,降低破产成本。
该企业经过破产审计、全面清算,至破产程序终结前,管理人在履职过程中仅产生破产费用12902元。相较于普通破产清算程序,有力降低了企业的市场退出成本,帮助符合市场退出条件的小微企业加速退市。
据了解,为配套《若干规定》中简易破产程序的实施,上海浦东法院专门制定了《关于简易破产程序的实施意见》,对简易破产程序实施细则进行了规定。尤其是对《若干规定》中“1项创新性制度+1项配套实施机制”模式的推进,为本案的顺利办理提供了细则指引,也确保了《若干规定》的落地见效,达到“1+1>2”的效果。
作为上海浦东法院破产审判庭成立后受理的首例破产清算案件,该案的审结,不仅有助于企业生产要素重新释放到市场,对助力中小微企业的救治和退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同样具有积极意义。
下一步,上海浦东法院将继续发挥《若干规定》的制度效用,进一步缩短办案时间、并联破产事项、简化办理流程,努力打造办理破产案件的“浦东模式”,为“两区”建设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