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条例规范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山东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对规范和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科学开发利用空中云水资源,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条例》明确政府和部门职责,形成推动人工影响天气的工作合力,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组织实施作了重点规范,明确可以组织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情形。强调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预先申请空域和作业时限,经航空管制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应当根据具体情况提前公告,作业期间在作业点显著位置设置警示标志。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档案制度。

  《条例》明确规定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由省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航空管制部门统一确定,不得擅自变动,所需场地由当地人民政府予以保障。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气候特点、地理条件等,提出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点布设需求。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场地,损毁、擅自移动人工影响天气作业设施、设备。

  《条例》明确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明确要求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应当对从事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对作业人员保护作了规范,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强专业化人工影响天气作业队伍建设,建立健全作业人员劳动保护制度,按照规定给予津贴补贴。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要为作业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装备和器材,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等。

  (以上资讯据相关省级人大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