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更好认识传统法律文化中的法律与伦理

——读《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有感


  历史学家瞿同祖的著作《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1947年由商务印书馆出版。1961年该书以《传统中国的法律与社会》为名,在巴黎和海牙出版英文版,赢得国际声誉,当时被认为是关于中国法律研究最好的西文著作。由于其较高的学术参考价值,1981年该书在原版基础上进行修改再版。对于学习研究法制史的人来说,此书具有重要意义。书中依据大量的个案和判例分析了中国古代法律在社会上的实施情况及其对人民生活的影响。读后让人感受到中国古代的道德、伦理与法律思想的博大精深。

  法律扎根于社会,两者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中国古代社会的法律与社会道德伦理紧密相连。从夏商西周时期开始,“殷因于夏礼,所损益可知也;周因于殷礼,所损益可知也。”从引礼入法、礼法结合到礼法合一,古代法律始终没有同道德、伦理分开,这其中,亲属法律伦理扮演了重要角色。书中用大量的案例从家族、婚姻等方面诠释了古代亲属法律伦理的重要作用。亲属法律伦理是古代法律的鲜明特征。

  传统法律文化中有许多进步的方面。古人主张将亲属关系纳入法律调整的范畴,并逐步扩大亲属法律的适用范围和影响,培养人们重视亲情,强调亲属之爱的崇高性,保护亲属特别是尊长亲属的权利,这从我们今天的传统文化中仍然可见。但是,从另一个方面讲,中国古代的亲属法律伦理在其发展进程中又被推向了极端。如子孙并未逼迫,只是因为尊长自身赌气自尽,完全出乎意料之外,便要承担逼迫尊长致死的罪名,接受极其严厉的惩罚:“孙致兴因贫窃卖期服亲伯孙希才材板,希才气忿投崖毙命。致兴量减一等拟流。”对于这些不合理的地方,我们必须坚持去其糟粕,纠正这种偏离,使亲属法律伦理与法律很好地结合起来。

  “无讼”是传统法律文化的价值目标之一。受这一思想影响,中国古代非常注重民间调解的作用,形成了以家族、村社为单位的完整的民间调解网络体系。这实际上是亲情、邻里、血缘等因素在其中发挥作用。

  (作者单位:山东省济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