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房屋征收(动迁)通知书
余双平户:
因之前对你户履行征收(动迁)程序过程中存在瑕疵,现重新对你户启动征收(动迁)程序。
根据泰兴市城市规划,你户位于济川街道办商井社区(村)中井组的房屋实施征收(动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关房屋征收(动迁)补偿安置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事项按《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房屋动迁补偿方案》执行。
二、请做好征收(动迁)自行过渡的准备。
三、请被征收(动迁)人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等证件。
四、被征收(动迁)房屋所有权人持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和本人身份证到我街道征收(动迁)现场办公室(地点:商井社区办公室)办理有关事宜,如委托他人办理,须持有房屋所有权人的委托书。
五、被征收(动迁)房屋如属于两人以上共有,请你负责通知其他共有人,并达成一致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委托代表前来办理相关手续。
六、被征收(动迁)房屋的所有权和使用权问题有争议的,请在征收(动迁)通知规定的期限内通知协商和诉讼解决。在此期限内未解决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执行。
七、关于征收(动迁)补偿的具体政策,请到征收(动迁)现场办公室咨询。
附:被征收人须知
(此通知不作为确权分户的依据)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日
被征收(动迁)人须知
尊敬的被征收(动迁)人:
您好!由于你户在征收(动迁)过程中出现瑕疵,现我街道对你户重新实施征收(动迁)。
感谢您和全家对城市建设改造工作的支持!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房屋征收(动迁)由我街道具体实施。为方便办理房屋征收(动迁)事宜,现将征收(动迁)的有关事项敬告如下:
一、征收(动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江苏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93号令)、《泰兴市宅基地管理办法》及《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房屋动迁补偿方案》执行。
二、征收(动迁)范围
具体位置详见该地块红线图。
三、征收(动迁)对象
上述征收(动迁)范围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等。
四、被征收(动迁)房屋产权面积的认定
被征收(动迁)房屋已依法登记发证的,产权面积按证载面积认定;未登记发证的,按照以下办法进行产权面积认定:
1、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宅基地上房屋
(1)宅基地已经依法审批并按批建手续建房的,按照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确认产权面积。
被征收(动迁)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原审批面积的,按现有家庭人口可享受住房面积(按农村居民可享受宅基地面积推算建筑面积,4人(含4人)以下户168平方米、5人(含5人)以上户189平方米)确认产权面积。被征收(动迁)房屋的实测面积小于原审批面积的,则按实测面积予以确认产权面积。
(2)宅基地未经依法审批,但至本次征收(动迁)前已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按现有家庭人口可享受住房面积(按农村居民可享受宅基地面积照顾确认面积,4人(含4人)以下户168平方米、5人(含5人)以上户189平方米)确认产权面积;被征收(动迁)房屋实测面积小于可享受住房面积的,则按实测面积予以确认产权面积。
(3)宅基地未经依法审批且不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一律不予确认产权。
2.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建设的房屋:
(1)被征收(动迁)人所建房屋已经依法审批的,按照批准手续载明的面积确认产权面积。
被征收(动迁)房屋实测面积大于审批面积的,批建一间的按84平方米、批建两间的按168平方米予以确认产权面积。
(2)被征收(动迁)人通过向乡镇(街道)、村支付土地补偿费用的,由被征收(动迁)人提供原始凭证,按凭证载明的建房间数予以确认产权面积,一间户84平方米、两间户168平方米,两间以上户189平方米。
(3)被征收(动迁)房屋无任何原始凭证的,一律不予确认产权面积。
3. 对征收(动迁)范围内的单位、企业建设的房屋按批准面积予以确认补偿建筑面积。
五、补偿与安置
(一)补偿价格及补偿标准
1、住宅房屋:以本项目征收(动迁)通知、须知送达之日为估价时点,由经规定程序确定的有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确定本项目区域内被征收(动迁)房屋补偿基准价格。确认产权的部分根据基准价评估其房屋补偿价格;不确认产权部分按重置价格结合成新补偿。
2.装饰装潢以及附属物的补偿:由经选定的评估机构按照泰政办发〔2018〕76号文规定的标准评估补偿,突击装潢不予补偿。
3.安装管道天然气的被征收(动迁)户,凭初装发票等有效凭证领取2800元/套的补偿。
4.搬迁费:被征收(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经确认的房屋补偿产权面积每平方米15元标准计算,每户低于1500元按1500元支付。被征收(动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经确认的房屋补偿产权面积与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之和每平方米15元标准计算,每户低于1500元按1500元支付。
被征收(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算搬迁费。选择产权调换的,按两次计算搬迁费。
5.临时安置费:被征收(动迁)房屋为住宅被征收(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经确认的产权面积每月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算,每户低于1200元按1200元支付。被征收(动迁)房屋为住宅且被征收(动迁)人选择产权调换的,按经确认的产权面积与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之和每月每平方米12元标准计算,每户低于1200元按1200元支付。被征收(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或者现房产权调换的,过渡期限为12个月。
(二)补偿方式
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被征收(动迁)房屋为住宅房的,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产权调换;其他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补偿,原则上只作货币补偿。
1.货币补偿
(1)住宅房屋补偿费用包括:房屋价格、装饰装潢以及附属物的补偿、安装管道天然气费用、搬迁费及临时安置费等。
(2)其他房屋及土地使用权补偿费用包括:房屋重置价格、土地使用权价格、装饰装潢、搬迁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等。
2.产权调换
(1)产权调换房位置
征收(动迁)人提供位于万泰·都市江南成套住宅房,套型:80㎡左右、90㎡左右、96㎡左右、98㎡左右、104㎡左右、106㎡左右、115㎡左右、118㎡左右、135㎡左右的现房供被征收(动迁)人选择,现房具体房源以现场公示的房源为准。
(2)产权调换房面积的确定
被征收(动迁)人按照被征收(动迁)房屋经确认的产权面积就近靠套型选择产权调换房,产权调换房面积最多不得超出被征收(动迁)房屋经确认的产权面积和照顾安置面积之和10平方米。
被征收(动迁)人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选择产权调换房的,产权调换房面积在经确认的产权面积基础上,给予以下安置面积照顾(以下统称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动迁)房屋实测面积超过经确认的产权面积部分,按超出面积的60%给予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但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可享受住房面积的25%。据此,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动迁)户,4人及以下户总安置面积最大为210㎡,5人及以上户总安置面积最大为236.25㎡。
被征收(动迁)人为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且选择产权调换房的,产权调换房面积在经确认的产权面积基础上,给予以下安置面积照顾(以下统称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超过在经确认的产权面积部分,按超出面积的45%给予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但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不得突破经确认的产权面积的20%。据此,选择产权调换的,一间户总安置面积最大为100.8㎡,两间户总安置面积最大为201.6㎡,两间以上户总安置面积最大为226.8㎡。
只有被征收(动迁)人选择产权调换且被征收(动迁)房屋实际建筑面积超出经确认的产权面积、产权调换房面积等于或大于经确认的产权面积,方可享受按上述规定计算出的可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被征收(动迁)房屋照顾安置补偿建筑面积按市场价格计算,计算补偿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3)产权调换房价格及相关费用结算
①产权调换房结算价格按现场公示的各房屋产权调换价格进行结算,储藏室、管道天然气初装费等其他费用另行结算。
②管道天然气初装费按照2800元/套结算。
③物业服务费和电梯更换费:两年内的物业费由征收(动迁)人承担,时间从征收(动迁)人通知被征收(动迁)人办理选房进宅手续次月起计算;两年后,被征收(动迁)人按经市物价部门核准的该小区收费标准缴纳物业服务费。征收(动迁)人负责产权调换房首次电梯更换费,并提前缴存市物管办,专款专用。
(4)选择产权调换房顺序确定
按照“先交房先选房”的原则确定,以签约后腾房交钥匙的顺序确定选房顺序,若腾房交钥匙的时间相同,则按照签约的先后时间进行编号。腾房交钥匙和签约时间分别精确到时、分。
(5)汽车库(位)由被征收(动迁)人自行向开发建设单位购买。
(三)结算方式
被征收(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在被征收(动迁)人签约腾房后,征收(动迁)人将被征收(动迁)房屋补偿款,以及被征收(动迁)房屋的装饰装潢补偿、临时安置费、搬迁费和奖励等费用一次性支付给被征收(动迁)人。
被征收(动迁)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的,双方按实一次性结清房款。
六、腾房交验
房屋征收(动迁)补偿协议签订后,被征收(动迁)人应当在协议约定期限内搬迁。被征收(动迁)人腾房交钥匙时,应保证房屋完整,不得损坏房屋结构设施,并经验房小组验收确认。如房屋验收不合格、已经评估的装饰装潢附属物等被拆卸、损坏的,按评估价从补偿款中扣除。
被征收(动迁)房屋腾空后,受委托的实施单位实施拆除。
七、相关规定与说明
(一)被征收(动迁)人指被征收(动迁)房屋所有权人。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征收(动迁)范围内的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下列活动:
(1)新建、扩建、改建房屋。
(2)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3)领取工商营业执照。
(4)分户和户口迁入。
(5)其他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违反以上规定的,不予补偿。
(三)奖励
1、货币补偿奖励
住宅房屋征收(动迁),被征收(动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按经确认的产权面积给予每平方米300元奖励。
2、提前搬迁奖励
(1)奖励时段:本地块第一奖励时段截止日期为2020年8月15日;第二奖励时段截止日期为2020年9月15日。
(2)奖励标准
①被征收(动迁)人在第一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动迁)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每户给予30000元奖励;被征收(动迁)人在第二奖励时段内签订征收(动迁)补偿协议并腾空交房的,每户给予15000元奖励。
②第一奖励时段和第二奖励时段的奖励不予累计。
③在规定奖励期限内被征收(动迁)人未签约腾空交房的,不予奖励。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日
关于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被征收(动迁)人选择房屋征收评估机构的公告
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建房〔2011〕77号)等相关规定,在《泰兴市2021年度房屋征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名录》中自愿报名承担泰兴市商井河贯通工程周边地块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工作,具备相应资质和符合条件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有5家,现按报名先后顺序公布如下,供本项目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协商选定。
1、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有限公司
2、江苏鑫芃房地产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江苏永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4、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5、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集体土地上被征收人应当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从上述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协商一致选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评估机构。选定后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我街道(联系地址:泰兴市鑫泰路一号,济川街道办事处)。被征收人协商不成的或未将协商结果书面告知我街道,由我街道通过抽签方式从上述5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中随机确定1家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作为本项目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机构。
特此公告。
附件: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简介
泰兴市人民政府济川街道办事处
2022年7月1日
备选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简介
1、江苏佳事得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测绘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具有国家一级房地产评估机构,全国一级土地评估机构,江苏省一级土地评估机构,测绘丙级资质。公司现有各种专业人员48名,其中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20名,注册土地估价师14名、注册资产评估师7名、注册房地产经纪人2名、注册工程造价师3名、注册会计师3名、注册咨询工程师1名,测绘师5名。
联系人:陈贝贝 联系电话:18052677333
2、江苏鑫芃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原泰州万隆永鼎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取得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批准颁发的苏建房估备(贰)泰州00061号证书;公司成立以来一贯按市场经济规则运作,以诚信、卓越的服务赢得了社会的认可。现拥有经国家组织考试认可的特许执业人员22人,包括国家注册资产评估师3人、注册房地产估价师10人等涉及评估各专业的高级人才。
联系人:陈桂男 联系电话:18936830118
3、江苏永诚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原泰州永诚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具有房地产评估贰级资质、土地评估资质和资产评估资质。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评估;土地评估;各类单项资产评估、企业整体资产评估以及市场所需的其他资产评估或者项目评估、咨询。公司现有18名工作人员,其中:9名专职房地产估价师,8名资产评估师,3名土地估价师。
联系人:吴宏平 联系电话:13951179608
4、江苏铭诚土地房地产评估测绘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9年,注册资金人民币1000万元,公司现有员工近50人,其中房产估价师19人,土地估价师18人,资产评估师6人,造价工程师8人,土地登记代理人5人,房地产经纪人3人,价格鉴证师3人,测绘专业人员8人。
联系人:周飞兵 联系电话:13255190009
5、江苏金宁达房地产评估规划测绘咨询有限公司是以提供土地、房地产、资产评估及咨询等服务的综合性专业机构,是在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备案的土地估价机构,在南京市财政局备案的资产评估机构,是一级房地产估价备案机构。公司现有土地估价师77人、房地产估价师109人、土地登记代理人32人、资产评估师10人,价格鉴证师7人,并在江苏省各市县设有20多家分公司,业务遍及江苏省各地。
联系人:丁 何 联系电话:151957603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