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速览
关键词:行贿罪 介绍贿赂罪
从观念和制度上真正落实“受贿行贿一起查”,是改变贿赂犯罪治理不力的治本之策。无论从贿赂犯罪生成机理的理论视角,还是从查处贿赂犯罪的实证视角,都能证成“受贿行贿一起查”这个命题。为此,一方面,要在执法司法层面树立行贿受贿并重惩处的理念,强化办案水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做好行贿犯罪定罪处刑的“后半篇文章”;另一方面,要在立法层面一体推进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立法完善,妥善处理行贿犯罪与受贿犯罪的犯罪对合与刑罚相称,取消介绍贿赂罪,废除行贿犯罪的特别自首制度。
——摘自《中国刑事法杂志》2022年第3期刘仁文著《论行贿与受贿的并重惩处》
关键词:猥亵儿童罪 刑法解释
将猥亵儿童罪加重情节中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的“情节恶劣”要件作为限制性条件进行理解的观点存在较多瑕疵。以“情节不恶劣”作为假设前提,对刑法修正案(十一)生效前的判决文书实证分析,证明其并不存在独立的意义,故此后其也并不具有成为限制性条件的实证基础。从法律条文含义角度看,限制性条件说所支持的在公共交通工具上利用拥挤短暂触碰性器官的行为不应予以重刑的论证,混淆了“什么是猥亵”与“猥亵情节是否恶劣”,存在逻辑上的不一致;刑法中其他“情节恶劣”的规定从体系上提供了“情节恶劣”属于提示性规定的支撑理由,且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属于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情形之一。
——摘自《法学》2022年第6期姚建龙著《聚众或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之辩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