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完善的版权在线管理系统成为当务之急

音乐人维权仍存困境


  5月27日,对于歌迷来说无疑是一场“狂欢”。这天晚上,知名歌手罗大佑和孙燕姿同时举办线上演唱会,数据显示,孙燕姿在抖音上的线上演唱会有超过2.4亿人次观看,罗大佑在腾讯视频号上举行的演唱会观众则达到了4186.51万人次。

  而就在5月20日和21日,周杰伦的“魔天轮演唱会”和“地表最强演唱会”重映也在网络上引发巨大轰动,根据相关平台统计,周杰伦的两场线上演唱会总观看量近1亿人次。

  近年来,受到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越来越多的歌手选择直播开演唱会、短视频等方式获得收益或者推广歌曲。

  近日,由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张丰艳团队发布的《2021中国音乐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同样关注到了这一现象,《报告》指出,随着短视频平台的兴起,“后版权”时代到来,音乐人迎来新的发展机遇,不过,音乐人在收入方面仍然存在巨大困境,面对侵权、盗版等现象,独立音乐人仍显无力。


  版权意识提升,但多数人仍放弃维权

  据介绍,《报告》以《2019音乐人生存状况报告》《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为研究基础,依托于腾讯音乐等平台的问卷发放,收集了1007份一线音乐人的问卷数据,深入采访了296位音乐人。

  分析结果显示,音乐人对于版权的重视程度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音乐人能够了解“版权”与“侵权”的概念,也知道身为音乐人可以通过作品的版税获取收入。2021年音乐人维权的成功率相比于2020年也有所提升。数据显示,在有过维权行为的音乐人中,55.17%的音乐人维权成功。

  对此,张丰艳分析认为,2021年6月1日,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正式实施,与旧版著作权法相比,新修改的著作权法一方面大幅提高了侵权违法成本,赔偿上限提升10倍;另一方面完善了作品的定义和类型,对于音乐人的维权给予了更清晰、更细化的法律条款规定,大大降低了版权者的维权难度。同时,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复制权中新增“数字化”形式,更大限度地保护了版权人的合法权益。

  “随着法律的完善与版权意识的普遍增强,音乐人的维权成功率已有提升,这让我们看到了版权保护的未来与希望。”张丰艳表示。

  不过,虽然版权意识有提升,但更多的音乐人在面对侵权时仍然选择放弃维权。

  多数音乐人表示,维权的成本高、周期长,往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与精力,即使维权成功,所得补偿甚至不及维权投入,更不用说弥补侵权造成的损失。此外,许多音乐人因“侵权行为没有带来实际的损失”而放弃维权。因此《报告》认为,投入产出比过低是音乐人放弃维权的根本原因。

  此外,张丰艳团队在调研中还发现,对许多音乐人来说,“被侵权”往往意味着作品传播度扩大,知名度提高。因此,有些音乐人甚至更期待“被侵权”以提高知名度。


  “后版权”时代的新机遇

  对于以音乐人为代表的演艺行业从业者来说,新冠肺炎疫情给行业带来了不小的冲击。《报告》显示,由于疫情的反复和区域性反弹,这样的影响还在持续。对于音乐人来说,这不仅意味着收入降低,也代表着对自身权利的维护更加困难。

  词作家冀楚忱介绍说,音乐作品的出口有两部分:线上、线下。线下是艺人的演出、活动;线上则主要分三部分:网络、综艺以及影视。

  他坦言,此前,音乐人在给影视作品创作歌曲时,除了酬劳,作者对作品是享有版权的;但是现在,由于影视行业整体不景气,音乐人面对的合作条件也更加苛刻,甚至可能出现影视剧出品方等直接“买断”版权的现象。

  此外,近两年来对数字音乐行业影响最大的,无疑是独家版权授权模式的取消。2021年7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公告,对2016年腾讯收购中国音乐集团案附条件通过:调整音乐版权授权模式,允许保留一定形式下部分独家授权模式;因“应报未报”对腾讯进行50万行政处罚。这一处罚正式宣告了网络音乐独家版权时代的终结。

  《报告》认为,在此之前,各大平台的音乐版权争夺战从未停止,版权是数字音乐平台最核心的资产与竞争力。随着“后版权”时代的来临,在线音乐领域的独家版权战争告一段落,新的产业模式正待探索。非独家版权模式,对于音乐人而言是一种机遇,在线音乐平台的争抢对象从过去的音乐作品转向音乐人,平台对音乐人的扶持力度将大幅增长。

  《报告》同时指出,短视频平台的崛起也正在改变着数字音乐平台的原有格局,越来越多的音乐人进军短视频阵地,短视频与音乐结合的方式给音乐创作及宣发带来了不可忽视的影响。


  应完善版权在线管理系统

  值得关注的是,独家授权模式下,有很大可能会引发前述版权“买断”问题;但是取消独家授权,音乐人面临的另一个挑战则是维权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音乐投资人、平台如果得不到独家授权,就无权代理进行相关维权工作,音乐投资人、平台等也会失去维权的动力。而对于音乐人来说,也可能无力承担这样的维权成本。

  因此,以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等为代表的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就被寄予了厚望。不过,目前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与数字音乐平台相比,在数据监测、版权结算等方面仍有不小差距。根据受访音乐人的反馈,无论是通过申请独家音乐版权还是其他平台代管,他们都倾向将自己的版权委托给音乐平台。

  《报告》认为,长期以来,许多音乐人很难通过词曲版权和录音作品实现直接的商业价值。究其原因,一方面大家的版权意识仍相对淡薄,加之集体管理组织在实施操作中尚有待完善的地方;更重要的是,从需求方面看,音乐在游戏、流媒体、电影及短视频等各个领域和场景中被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但使用方在获取合法授权方面却有不少困难,这是由目前缺乏全面的曲库管理系统所导致。

  因此,建立完善的版权在线管理系统已成为当务之急。这不仅能让使用者轻松便捷地获得音乐的合法使用权,也能使音乐人及时获得应有的版权收入,更能在版权的授权与使用上与国际互通和接轨,对于建立良性的版权生态体系至关重要。

  此外,《报告》还建议,在版权管理系统建立的过程中,集体管理组织更应加强版权规范管理的意识,提高以区块链为代表的新技术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