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严惩毁坏文物古迹行为

  据报道,开馆仅10多天的陕西考古博物馆中,有多处展陈装置被游客破坏。考古博物馆一楼展厅内陈列着一些切成立方体的土块,土块上存在明显的缺角、开裂以及人为划痕;西汉时期的彩绘漆箱复原品上,也有触摸后留下的指纹印;馆内的千年地裂喷砂遗迹,竟然成了某些人的“告白墙”,满是爱心之类的涂画痕迹。(5月16日《云南日报》)

  近年来,刻字记游、乱摸乱碰的不文明现象仍时有发生。据媒体报道,陕西考古博物馆中因土质不稳定暂未放进展柜的千年地裂喷砂遗迹,竟成为游客“告白墙”,被刻划上了爱心。据博物馆讲解员介绍,这种破坏是不可逆的,曾多次呼吁,在文物上刻划爱心并不浪漫,而是不文明乃至违法犯罪行为,但还是出现了这种现象。

  文物是人类在社会活动中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遗物和遗迹。各类文物从不同的侧面反映了各个历史时期人类的社会活动、社会关系以及利用自然、改造自然和当时生态环境的状况,是人类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然而,近年来游客损毁文物古迹、自然景观的报道不时出现,引起公众的关注和谴责。2021年3月,游客张某林等3人结伴攀登八达岭长城,3人在长城墙体上进行刻划,被北京延庆警方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2021年7月,游客陈某在世界自然遗产地贵州梵净山游览,在攀登梵净山金顶(红云金顶)排队通行过程中,使用登山手杖在梵净山金顶摩崖石壁上刻下了“丽水陈国”四字,被判赔12万多元。

  文物古迹历经千年而未毁,现如今却因一些游客不加爱护惨遭破坏,令人痛心不已。作为一种旅游陋习,景区、文物刻字不但影响后来者观瞻,而且严重损毁景区、文物原貌,对这种不文明乃至违法犯罪行为,必须严厉打击。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刻划、涂污或者以其他方式故意损坏国家保护的文物、名胜古迹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规定,一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珍贵文物或者被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文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是故意损毁国家保护的名胜古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保护文化遗产,需要刚性的制度约束,相关部门要严厉打击随手刻划“到此一游”的陋习,以零容忍的态度对损毁文物古迹的行为依法予以严惩,让文物保护长出“铁齿钢牙”,用法律唤醒人们对历史文物的保护意识。

  文物古迹承载文明、传承文化,是不可再生的珍贵遗产,必须不遗余力做好保护工作。当下,很多地方出台了旅游“黑名单”制度,涉嫌损坏文物将被列入不文明旅游记录,被景点永久“拉黑”,从源头上杜绝旅游不良行为。一些景点管理部门本着损害担责、全面赔偿的原则,严格依照文物保护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和刑法等相关规定提请诉讼,让违法者受到惩罚。各地各部门和景区景点管理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加强正面引导、反面警示,以案释法、以案普法,提高游客对文物的保护意识,使游客不敢越过红线,遏制不文明行为对文物古迹的破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