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杨秀英:本院受理原告何云洋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川1325民初3520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何明松:本院受理原告谭旭诉你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10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杨兴:本院受理原告李养正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郑枫格:本院受理原告何康均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6月29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李静:本院受理原告赵春诉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12日上午11时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郑红英:本院受理原告岳应明诉你所有权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1)川1325民初3948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杨旭年:本院受理原告张清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依法作出(2022)川1325民初872号民事判决。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王磊:本院受理原告许佳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233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戚仁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中心支公司诉你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145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二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叶春林:本院受理周小应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0825民初1177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徐桥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蔡建国:本院受理原告蔡伟、蔡猛、董慧敏诉你和高飞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该案已裁定驳回起诉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一庭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崔振岑:本院受理原告李洪香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崔富宾:本院受理原告闫玉寒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第一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霍广生:本院受理原告周升伟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告知书和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天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节假日顺延)在大名法院金滩镇中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陈春雷:本院受理原告王俊玲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李敏:本院受理原告李红卫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陈增峰:本院受理原告邯郸县铭品汽配门市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司法公开告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牛英杰:本院受理原告李文林诉你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偿还原告借款51215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11审判庭公开庭审,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段会省: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商丘中心支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4号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法院


  桑昆昆:本院受理原告殷永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105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杨海旗:本院受理原告王春礼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豫1628民初2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河南万里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原告河南省东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诉你与呼九英、史康顺、史乐乐、刘中梅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结,并作出(2021)豫1602民初8319号民事判决书。原告河南省东方运输工程有限公司不服该判决提出上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涂多华、方长友: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六安市分公司诉你们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皖1502民初53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七里站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生效。

  安徽省六安市金安区人民法院


  田等等、段文豪:本院受理原告杭州中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73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项城市成宣箱包加工厂、安徽玛天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临沂冰硕商贸有限公司、石河子市北泉镇宏浩建材店、福建省时广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项城市锐清宏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诉你们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2)豫1681民初62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赵志刚:本院受理原告海兴超越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诉被告孟凡亮、齐宝恩、赵志刚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信吉辉:本院受理原告付吉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遇法定休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海兴县人民法院


  李志军: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市分公司诉你保险合同、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冀0229民初87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马龙福:本院受理原告马有苏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甘2926民初65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民事上诉状及副本,上诉至临夏回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甘肃省东乡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庆高:本院受理宿豫区新庄镇贤军装潢材料经营部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向你公告送达(2022)苏1311民初1476号案件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审判组织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10时(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来龙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人民法院


  遗失声明  本人李龙系绵阳市商业银行公司律师,工作证号:15107201970110025,律师资格证号:A20143705230724,不慎遗失,特此声明作废。 声明人:李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