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陕西省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聚焦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用车用房用钱问题
本报讯(□贺增国) 近日,陕西省人民检察院部署开展对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的用车、用房、用钱问题进行专项监督检查。
据了解,本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督查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将公务车登记在下属单位或者个人名下;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使用公务用车;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擅自接受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车辆;在车辆维修、加油等费用中虚列名目或者夹带其他费用,为非本单位车辆报销运行维护费用;违规处置公务用车;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情形。重点督查市县两级检察院“关键少数”是否存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未经批准配备两处以上办公用房或多占办公用房的;以“只加桌子不加人”、临时隔断等方式弄虚作假,借口其他理由规避、应付检查;以值班室、会议室等名义另设办公或休息房间;豪华装修、高档装饰办公室和配备办公家具;违反规定租用场所;其他违反办公用房管理规定的情形,以及是否存在在“三重一大”大额资金的使用上,违反民主集中制,搞“一言堂”等个人说了算;私设“小金库”;个人费用从本单位或所属单位变相报销;违规报销差旅费;用公款送礼,用公款招待非公务接待范围人员(如亲属、同学、朋友等);将接待费“化整为零”、长期挂账、以虚假名义报销或其他经费渠道冲抵、转嫁关联单位或个人等。
此次专项监督检查明确要求,市县级院党组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党组书记要负起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抓好贯彻落实;要敢于刀刃向内,确保专项监督检查各项要求落地见效;对专项监督检查不严不实、蓄意变通、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党纪法规追责问责,涉嫌违纪违法的线索要坚决移送,决不搞下不为例、姑息护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