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拟偶像代言应守住市场和法律边界
近段时间,虚拟偶像成为品牌营销的新宠。不少企业启用虚拟偶像作为代言人以抢占先机,抖音、小红书等平台上也涌起虚拟网红博主带货、种草热潮。对此,业内人士指出,在技术的推动下,虚拟和现实的交互更加逼真,这也使得虚拟经济迅速增长,对品牌的吸引力越来越大。不过,虚拟偶像产业还处于起步阶段,面临打造难、成本高等问题,且虚拟偶像能否为消费者接受,产生良好效果,还需要市场检验。(5月9日《工人日报》)
一边是明星、艺人等现实偶像代言热度不减,一边是虚拟偶像成为代言的新势力,市场营销正在进入“双轨代言”的新阶段。虚拟偶像代言创新了营销载体和场景,丰富了企业营销的手段,给消费者带来了新的体验,也推动了虚拟经济的发展。
虚拟偶像由电脑图形化、AI(人工智能)、运动捕捉等技术制作,过程中企业在人物设定及故事背景设计等方面,可以有更多主动权,加之虚拟偶像代言具有长期性、稳定性、安全性等特点,也有利于企业系统性的品牌培育和形象建设。而与之相比,不少现实偶像则可能因种种原因无法长时间陪伴一个品牌,有些现实偶像还可能因违法失德问题“翻车”,给企业品牌带来负面影响。
虚拟偶像代言是人工智能、网络技术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是市场营销进化的标志,在一定程度上迎合了人们的消费心理,也契合了虚拟经济发展的规律。当然,虚拟偶像代言也不能信口开河、天马行空,不能随心所欲,不能任性而为,必须守住底线和边界,必须符合市场和法律双重伦理。
首先,市场是挑剔的,虚拟偶像代言并非是一服就灵、包治百病的灵丹妙药,只有合适的虚拟偶像在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市场环境中遇到合适的机遇,才能赢得流量,产生良好的营销效果。打造、培育虚拟偶像需要花费一定成本和耐心,且虚拟偶像代言的效果具有不确定性,企业使用虚拟偶像代言,应该算好成本账和风险账。另外,如何让虚拟偶像贴合企业的品牌和形象,贴合营销需求,如何实现企业品牌受众群体与虚拟偶像受众群体的统一,也是企业应该重点考量的问题。企业应根据市场营销需求,做好市场调研,科学制定虚拟偶像代言的策略和方案,理性精准地选择、打造适合的虚拟偶像,不能盲目地赶时髦、随大流,不能一窝蜂地走虚拟偶像代言的路子。
其次,虚拟偶像虽然是虚拟的,但其并未生存在虚拟环境中,而是生存在现实的法治语境中,所应履行的法律义务、所应遵守的法律底线都是现实的。现实偶像从事代言活动,需要遵守广告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需要对被代言企业的经营资质以及产品、服务质量等进行验证,应承担基于自己的消费体验推荐或证明的义务,不得做虚假夸大宣传,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在虚拟偶像代言场景中,相关的权利义务关系会出现变化,比如,虚拟偶像无法查验企业资质,无法对企业产品或服务进行亲身体验,但有一点是不变的,那就是使用虚拟偶像代言的企业必须严格遵守这些法律规则和底线,确保广告宣传真实、合法、健康。
同时,立法机关、监管部门也应加强对虚拟偶像代言的研究,针对虚拟偶像代言的法律性质、责任划分、负面清单等作出明确规定,给企业营销和执法监督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只有顺应市场伦理和法律伦理,虚拟偶像代言这种积极的市场现象,才能产生最佳的市场效果和社会效果,才能进入规范健康发展的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