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决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
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网站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网络主播要提升合规意识和综合素质,各级管理部门要细化工作措施,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
日前,中央文明办、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关于规范网络直播打赏 加强未成年人保护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为切实加强网络直播行业规范,营造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良好环境亮明规矩、划出界限。
近年来,网络直播新业态迅速兴起,在推动行业发展、丰富文化供给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网络直播热潮中,打赏、带货是主播的主要收入来源。与带货相比,靠观众刷礼物、“榜一”(给主播打赏最多的人)豪掷千金,成本更低、钱来得更快,因而更受大部分主播的青睐。而在直播打赏过程中,平台主体责任缺失、主播良莠不齐、打赏行为失范等问题多发频发,导致未成年人沉溺直播、参与打赏,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带来很多社会问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据媒体报道,一名7岁孩子玩手机给主播打赏礼物,在某平台充值15128元,且主播存在诱导充值行为,家长向平台电话举报后,“客服一开始同意退款,但后来又找各种理由不退,说无法证明是未成年人消费。”有网络视频公司负责人坦言,直播业务中产生纠纷最多的就是打赏,这类纠纷原因复杂,处理的难度比较大。因此,必须要对未成年人直播打赏问题予以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措施加以规范,给未成年人提供更加积极健康的网络环境。
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事关国家和民族的未来。第4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指出,我国未成年人互联网普及率超9成,未成年人触网年龄不断下降。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网络保护,避免不良信息误导青少年,避免未成年人沉迷游戏、短视频、直播打赏等影响其学业以及身心健康,一直是各有关部门坚持不懈努力做好的工作。去年实施的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新增“网络保护”专章,首次明确规定“国家、社会、学校和家庭应当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宣传教育,培养和提高未成年人的网络素养,增强未成年人科学、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网络的意识和能力”。“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依法加强网络空间治理,为广大网民特别是青少年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空间。《关于进一步严格管理 切实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的通知》等文件发布,要求各网络平台严格限制向未成年人提供网络游戏服务的时间,督促网络平台升级青少年防沉迷系统,收到良好效果。此次四部门针对家长反映和社会关切,发布《意见》,对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提出具体要求,强调禁止未成年人参与直播打赏,严控未成年人从事主播,优化升级“青少年模式”,建立专门服务团队,规范重点功能应用,加强高峰时段管理,加强未成年人网络素养教育等,着力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必将在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方面进一步起到积极作用。
规范网络直播打赏、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方面共同努力,构筑强有力的全流程全链条未成年人保护体系。网站平台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法规,健全账号注册、资质审核、日常管理、违规处置等制度要求。经纪机构要依法开展网络直播的组织、制作、营销等活动。网络主播要提升合规意识和综合素质,积极生产传播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反映新时代新气象的优秀文化内容。各级管理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工作措施,开展督导检查,确保各项任务和要求落实到位,共建文明健康的网络生态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