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前教育法被纳入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
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
近期,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提到,根据2022年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我国将制定学前教育法。
关于学前教育立法,讨论已久。2010年发布的《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提出,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2017年,教育部在工作计划中提出,“启动学前教育法立法”。2020年9月,教育部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学前教育立法的动因是什么?此前公布的《学前教育法草案》重点规定了哪些内容?专家学者对《学前教育法草案》的进一步完善还有哪些建议?记者采访了有关专家学者。
学前教育立法的动因
近年来,国家连续实施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推动学前教育取得快速发展,有效缓解了“入园难、入园贵”问题。为进一步提高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2021年12月教育部等9部门印发了《“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
广西大学法学院教授管华认为,制定学前教育法可以在制度上进一步解决目前学前教育事业发展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学前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健全学前教育法律制度。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石东坡教授认为,学前教育立法的直接动因在于通过法律调整破解学前教育领域存在的一系列问题,确立以儿童受教育权为核心的体制机制、主体架构与行为规范,明晰政府在学前教育领域的角色定位,有效发挥市场、社会资本的积极作用。
湖南师范大学教授倪洪涛认为,实践中,师资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学前教育发展。为学前教育立法,可以明确提升幼儿教师学历水平要求,吸纳高学历、高素质人才从事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法草案》的重点内容及问题
2020年9月7日,《学前教育法草案》公开征求意见。此后,教育部根据征求意见情况对《学前教育法草案》修改完善,并于2021年4月12日形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送审稿)》。
管华表示,《学前教育法草案》将学前教育定位为“社会公益事业”,强调发展学前教育应当坚持政府主导,要求“国家普及学前教育,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公益普惠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对学前教育进行“逐利限制”。但有的地方有待进一步明确,如第五十六条第三款规定,“加强对公办幼儿园和非营利性幼儿园收费的监管,遏制超成本过高收费”。什么是“超成本过高收费”,应明确。
石东坡认为,《学前教育法草案》以保障儿童受教育权为核心,立足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的性质与定位,基本搭建了学前教育法律制度的内容结构,明确了学前教育的价值理念、在国民教育体系中的地位、运行体制与管理体制等,但在三个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
第一,学前教育的公平性、可及性问题。即通过立法设计在制度上为每一个家庭、每一位学龄前儿童提供平等、就近接受基本均衡学前教育的机会。除将学前教育作为基于政府财政的公共服务体系事项外,还可以通过吸纳社会力量、发挥市场作用,设置和运营布局合理的多类型幼儿园,逐步达到在布局、要素、水平上的一体化、均等化。
第二,营利性民办幼儿园的存续空间问题。营利性幼儿园在成本核算、收费标准、投资融资、收益范围以及价格监管、发展规模等多方面受到《学前教育法草案》规定的限制和约束。在这种情形下,社会资本如何介入学前教育领域,值得进一步深入调查研究。
第三,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即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成本核定参照标准、财政补助标准、教师工资标准如何确定?即如何规定合理的利益调节机制,调动社会资本创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积极性,值得探讨。
完善建议
石东坡表示,除上述问题外,学前教育立法还要考虑0-3岁阶段儿童是否纳入法律调整范围问题、幼儿园的产权条件及其产权归属界定问题、小区配套幼儿园的认定等问题。
石东坡建议,建立学前教育规划动态调整机制,增强幼儿园布局规划的适应性;加强学前教育领域部门联动管理,保障校区配套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建设、验收与交付使用,促进学前教育在城乡一体化的公共教育服务中得到均衡发展;规定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增强科学核定办园成本的程序公正性、参与性,可采取听证或委托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合理优化成本核定,实现对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营利性幼儿园等运营的有效保障与合理监管,保障劳动合同制教师的合法权益;依法强化幼儿园安全保障与突发事件应对中的应急能力建设,加强对各类幼儿园安全风险防范上的支持并使之制度化、规范化;规定设立智慧托育系统、学前教育质量监测大数据平台等,以加强学前教育中的数据权利保护。
倪洪涛建议,采用“过渡期”立法模式,解决现行学前教育中教师综合素质发展不均衡问题。所谓“过渡期”立法模式,指立法对教师的学历作出明确高要求,但该条款并不立即实施,而是给出一个3到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届满提高学历要求条款开始施行。
管华表示,制定学前教育法,可以进一步促进学前教育规范化、科学化,但还应考虑农村和边远地区的现实条件,使其起到“保基本、兜底线”作用,不宜将示范性标准直接法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