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王莹教授《社会治理创新的伦理路径与制度支持研究》

把法治和德治的功能紧密结合起来 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有力保障

——读王莹教授《社会治理创新的伦理路径与制度支持研究》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依法执政基本方式落实好,把法治中国建设好,必须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使法治和德治在国家治理中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就是要求法治与德治在国家治理中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方面,社会治理创新的重要路径在于法治与德治的相融互促。河北经贸大学王莹教授等人的著作《社会治理创新的伦理路径与制度支持研究》是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研究成果,于2019年10月由人民出版社出版,2020年12月第二次印刷,全书共82万字。作者深入系统地研究了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为什么相融互促以及怎样相融互促等问题,对社会治理的创新作出了有益探索。

  首先,该著作从法治与德治各自的特殊性和功能的角度,探讨了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的作用问题,指出这二者在社会治理中各有其职,缺一不可。法治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等制度进行治理,表现为他律,具有外在的强制力、威慑力。德治则是依靠道德进行社会治理,是主要凭借社会舆论、内心信念和风俗习惯来维系社会秩序的调节方式,表现为自律,是一种软约束,具有非强制性。在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是不可分割的有机体,任何一方都不能忽视和偏废。真正有效的社会治理是既合法有序又合理合德的治理。

  其次,社会治理中法治与德治必须有机融合。该著作论述了法治与德治这二者能够相融的原因。一是法治和德治有着共同的价值导向和价值标准,二者都追求社会的和谐和有序,都要求维护人权和人的尊严。二是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从法治的视角看,必须具备道德上的正当性,要依靠人的道德自觉和自律,离不开德治文化的滋养和土壤,需要发挥好道德教化的作用,提高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从德治的角度说,法治是德治的保障,道德的内在约束作用,必须有法治的外在强制力支持,惩恶是扬善的基础,法治的威慑力量使其成为德治的坚强后盾。

  第三,法治与德治在社会治理中相互促进、相互作用。书中指出,推动社会治理创新必须将法治与德治的功能进行整合,形成一种互动机制,使其在相互依托、相辅相成、合力攀援中提升社会治理水平。法治与德治的互促可以通过内容、功能、实施等途径表现出来。其一,法律与道德在内容上相互吸收。法律的制定要体现社会主义道德目的,体现“善”的价值追求,体现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其二,法律与道德在功能上相互补充。一是在社会治理范围上,道德能够超越既有法律的局限,填补法律覆盖不到的地方。法律的特点决定了在社会治理领域难以面面俱到。而道德则不同,只要是有是非善恶的地方,道德都能发挥作用。二是在社会治理层次上,道德要高于法律。法律是对社会成员提出的能够达到并一定达到的最基本、最起码的要求;道德则以“应该怎样”为尺度来衡量人的行为,这不仅包括了最起码最基本的要求,而且包含更高的要求——“善”和“至善”。其三,法律与道德在实施过程中相互凭借。道德可以引导人们尊重和遵守法律,可以防范尚未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法律则可以惩治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以及严重不道德的行为。

  (作者单位:中国人民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