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
原典
臣等窃闻尧之命舜曰,“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皋陶之论治曰,“率作兴事,钦哉,屡省乃成。”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若询事而不考其终,兴事而不加屡省,上无综核之明,人怀苟且之念,虽使尧舜为君,禹皋为佐,亦恐难以底绩而有成也。 ——〔明〕张居正《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
2021年12月6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三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发表重要讲话,引用“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强调推进法治体系建设,重点和难点在于通过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推进法律正确实施,把“纸上的法律”变为“行动中的法律”。要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维护国家法制统一、尊严、权威,一切违反宪法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都要旗帜鲜明支持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绝不容许利用职权干预司法、插手案件。
历史讲述
“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是张居正上疏明神宗实行“考成法”时提出的观点。意思是说,大凡国家大事,制定法令条例并不难,难的是有法必依。
张居正是明代乃至中国历史上著名的政治改革家,历史上以“勇于任事,以天下为己任”、“通识时变”进行评价。早在隆庆二年(1568年),张居正就向皇帝上疏《陈六事疏》,包括六项改革措施,即“省议论”“振纪纲”“重诏令”“核名实”“固邦本”“饬武备”。万历元年(1573年),张居正面对吏治腐败、立法难行的现状,上疏《请稽查章奏随事考成以修实政疏》,揭开了“万历中兴”的序幕。
张居正在这一雄文中洋洋洒洒地提出全面的改革方案,特别对其主张的“考成法”进行重点论述。在他看来,天下万事都是知易行难,正所谓“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不难于听言,而难于言之必效”。全面深化国家和社会的改革任务艰巨,每一步的前行都需要“法之必行”的坚毅魄力。
为此,张居正在这场大变革进行之初便强调立法是首当其冲之事,故而他在疏前重提以前在隆庆帝时上疏的“重诏令”一款,以达成“以文书御天下”。而在“重诏令”之后,他主张推行考核官员的“考成法”,其意义便在于建立一种政治考核制度,通过对吏治的全面整顿,为朝廷政令的雷厉风行下达与全面贯彻做好准备和提供保障。“考成法”即考察成效之法,它要求各个衙门分置账簿,记载一切发文、收文、章程、计划,月有稽、岁有考,奖勤廉、惩懒贪,以此来整治官吏玩忽职守、政令梗阻不通的问题。“考成法”通过内阁控制六科,以六科控制六部,最终使内阁成了改革的中枢,实现了从朝廷到地方的各级行政机构的完全掌控。此间,张居正以身作则,令出必行,明确了官员们的权责,减少了部门间的推诿,提高了办事效率,保证了政令畅通,为推进经济、军事等方面的改革乃至万历中兴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从中国社会发展的大局看,张居正在万历年间推行的改革,无疑是继北宋王安石西宁变法之后再一次影响深远的改革,至于其“法之必行”的改革精神更是在历史的长河中熠熠生辉。
典故解读
作为富有经验和智慧的杰出政治家,张居正深知保障法律实施的重要性以及法律执行当中的困难。他在全国范围内推行“一条鞭法”,改革赋税制度,使明政府财政状况有所改善,但由于政令难以完全贯彻,致使改革措施受阻,不能达到预期效果。
《管子·立政》有云:“令则行,禁则止,宪之所及,俗之所被”。《商君书·画策》亦云:“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由此可见,“法之必行”的精神自先秦诸子的争鸣中已经出现,直到“万历中兴”的时代,张居正用“盖天下之事,不难于立法,而难于法之必行”再度赋予了它深刻的内涵。
张居正改革有坚实的社会基础,有理念变迁的先行,其内涵绝不仅是赋役制度或者田赋制度的变化,而是意味着旧的社会经济结构与国家治理模式的深刻变化。通过回顾这一段历史,对于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点应该是保证法律严格实施,做到“法立,有犯而必施;令出,唯行而不返”。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主要方式,各级政府必须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完善执法程序,严格执法责任,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领导干部要增强法治思维,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发挥典型案例引领法治风尚、塑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积极作用,不断提升全体公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使法治成为社会共识和基本准则。要坚持法治教育从娃娃抓起,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由易到难、循序渐进,不断增强青少年的规则意识,让法治精神从小就在青少年脑海中扎根,在潜移默化中培育。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人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