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张春林: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037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张春林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50053.65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2151.89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50053.6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5月31日计算至2021年7月6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321.6元;以上合计人民币56527.14元;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贾时斌: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039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贾时斌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69835.1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6648.66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68906.9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19年3月14日计算至2021年7月6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76483.76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万琳玲: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033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万琳玲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66758.45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3048.5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66758.45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5月6日计算至2021年7月6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3、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4302.55元;以上合计人民币74109.53元;4、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口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付月: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036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付月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110783.31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扣资金占用损失4810.15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110783.31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5月27日计算至2021年7月6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115593.46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代乘滔: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050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代乘滔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61437.33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向原告承担资金占用损失2654.43元(资金占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614373.33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20年5月9日计算至2021年7月6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以上合计人民币64091.76元;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浦静: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9054号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浦静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的诉讼请求为: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已支付的代偿款人民币110587.8元:2、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支付原告逾期保费6458.48元及支付原告资金占用损失7599.23元(资金古用损失以代偿款本金110587.8元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标准自2019年11月4日计算至2021年6月15日,后续资金占用损失计算全部代偿款清偿之日止);3、案件受理费、公告费等费用由被告承担。)、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二庭适用普通程序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张大会、张佳佳、胡贵松、张晓红、陈鑫、张丽、穆志娟、李翔、罗祥敏、张兆芳、杨培文、叶友涛、姜霞,张雪葳、杨秀、王洪筑、申蕾:本院受理(2021)黔0103民初14926号、19043号、14927号、14923号、19047号、19046号、14925号、19042号、19040号、19041号、(2022)黔0103民初170号、168号、117号、135号、166号、172号等16案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你方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适用程序告知审判组织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更正公告:2022年3月25日第43期民主与法制时报04版面的公告专栏中刊登的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告被告为杨倩等多人公告中,“原告上海浦东发展有限公司贵阳分行”更正为"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谭兴杰:本院受理何云耀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2)黔0103民初1025号],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风险告知书,审判纪律监督卡,文书上网告知书,民事案件应诉、举证、适用程序通知及开庭传票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期限内如不提交证据材料,视为放弃举证权利。本案将于举证及答辩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庄柏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茗森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庄柏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5 民初969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之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成都市青羊区建筑工程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阳观山湖旺盛建筑材料租赁站诉被告你与苏明生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15民初203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不领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人民法院


  遗失申明公告:贵州新宠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22730MAAL2NLR2D)因公章保管不善已经遗失,公章编号:5227302108479,特此登报说明。


  田虎:本院受理原告廖娴诉廖仁忠、廖筑珍、你、田茂及第三人廖铁军法定继承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 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高明江、刘学英、熊谱亮:本院已受理原告苏吉林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三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27594、27595、27598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诉讼风险提示及民事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下午十六点(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寻找弃婴(弃儿)生父母公告:2012 年7月10日5时左右在平坝区羊昌乡陈寨村新院老窑子路边(何地)捡拾女弃婴一名,(姓名:姜梦遥(捡拾人取),出生日期(或者估计年龄):新生儿,身体:健康(健康或者残疾特征),随身携带物品有:婴儿身上穿的衣服、小毛毯一块、奶瓶、奶粉。

  现羊昌乡派出所民警已于2022年3月16日将孩子送往平坝区社会福利院,请孩子的亲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持有效证件与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社会福利院唐辉兰(联系人姓名)联系

  联系电话13885305521,联系地址: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民政局。即日起60日内无人认领,孩子将被依法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