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银保监会的有关规定,以及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签约日期:【2022】年【3】月【7】日),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系电话:冯先生、李先生,13588505647、15827372306
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联系电话:罗先生,13797172473
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2022年3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21】年【10】月【20】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欠息 | ||||
1 | 湖北孝感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孝感乐泰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20180302701、宝2019-02-203展、宝2019-02-110号 | 4,452,565.79 | 496,588.64 | 叶锚、朱利平、高特、高聘泉、高建乐、孝感市正泰机电设备销售有限责任公司、朱胜菊、孝感银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投资有限公司 |
合计 | | | | 4,949,154.43 |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借款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2021】年【10】月【20】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孝感弘投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台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前手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严力与芜湖智汇珞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严力与芜湖智汇珞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严力已将其对下表所列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享有的主债权、担保权利等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芜湖智汇珞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现双方联合公告,通知各债务人、担保人及其他相关义务人,自公告之日起向芜湖智汇珞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还款义务或承担相应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芜湖智汇珞珈商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严力
2022年3月22日
基准日:2021年11月30日
单位:人民币、元
企业名称 | 债权本金 | 利息余额 | 本息合计 | 担保人、其他义务人 |
南漳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4,980,000.00 | 2,527,517.22 | 17,507,517.22 | 利美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谢品貌、谢益利、潘美东、南漳利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襄阳思锐孚机械有限公司 | 5,600,000.00 | 125,048.00 | 5,725,048.00 | 姜平、高凤、姜懿、肖翔、襄阳思锐孚机械有限公司 |
湖北艺奥工贸有限公司 | 27,698,044.11 | 17,042,357.80 | 44,740,401.91 | 刘志华、吴凤珍、武汉市和畅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詹轶群、杨勗诚、刘素君、信阳市平桥区采源矿业有限公司、但义杨、湖北艺奥工贸有限公司 |
注:1、本清单列示截至基准日的债权本金、利息余额,基准日后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应支付的利息、违约金、相关费用等按照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和法律法规的规定计算。
2、若债务人、担保人、其他相关义务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由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为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3、清单中的“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等。
4、如清单中债务人、债务金额、担保人、其他义务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相关合同、生效法律文书为准。
浙江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詹东征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及浙江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詹东征签署的《债权转让合同》(协议编号:保润2022001,签署日期为2022年3月7日),浙江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依法转让给詹东征。浙江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詹东征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詹东征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詹东征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债权受让方联系电话:詹东征
债权转让方联系电话:徐先生 15158130857
浙江保润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詹东征
2022年3月22日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 | 借款人 | 合同编号 | 本金 | 利息(罚息、复利) | 担保人 | |
1 | 湖北雅新家纺股份有限公司 | LD2015014、LD2015015 | 19,049,612.42 | 相应利息(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 潘文杰、汪玉霞、方家文、黄小喜、潘文涛、李红、叶亚民、邓义君、潘尧、湖北科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2年2月2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詹东征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冀0403民初5059号
孔红杰(曾用名孔宏杰):本院受理原告张军平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03民初505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泽富律师事务所遗失公章一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1520000692714564C,声明作废。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523民初381号
罗林: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县支行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公告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8时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审理,逾期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公告
合肥霖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安徽创宏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与合肥霖鸿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2)皖1522民初219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并交纳上诉费,上诉于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薛顺其:本院受理王贵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监督卡。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3民初6205号
徐国春:本院受理(2021)苏0903民初6205号原告沈海花、袁勤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03民初6205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3民初5760号
沈松群:本院受理(2021)苏0903民初5760号原告周伟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苏0903民初5760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来本院民事审判第一庭领取,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3民初5650号
被告王艳、江苏东锐幕墙有限公司、梁元权、王莉利、徐猛、徐东、徐梅,第三人阜宁县桃林建材经营部、阜宁县安宏煤碳销售经营部:本院受理原告盐城市宁信科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被告王艳、江苏东锐幕墙有限公司、梁元权、王莉利、徐猛、徐东、徐梅,第三人阜宁县桃林建材经营部、阜宁县安宏煤碳销售经营部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依法判决。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1282民初8045号
界首市爱梦置业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界首市大路徽鸿广告有限公司起诉安徽省爱梦置业有限公司、界首市爱梦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2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八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717号
王银行:本院受理夏保伟起诉王银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1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苏0903民初4923号
朱忠生:本院受理原告高超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903民初492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荔波县人民法院公告
陈敏:本院受理覃宁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及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10:00(节假日顺延)在本院茂兰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案件债权申报通知书
(2022)华宇破管发第8号
2022年2月22日,经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申请,锦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2021)辽07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依法受理了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指定辽古塔律师事务所为锦州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破产管理人,依法负责债权登记、核证工作。为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就债权申报事宜通知如下:
1、申报时间:自接到本通知之日起至2022年4月22日止。
2、申报地点: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古城新苑33-110号(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邮寄地址:锦州市古塔区士英南街古城新苑33-110号(辽宁古塔律师事务所)收件人:谢律师,联系电话:18601047317,传真:0416-2169129,邮编:121000
3、申报债权时应提交的材料:(1)填写《债权申报表》;(2)企业营业执照或自然人身份证;(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及其身份证;(4)债权人委托他人代为申报的,应提供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的身份证;(5)证明债权存在的证据,如合同、对账单、送货单、还款协议、欠据等。
4、请将上述材料复印后装订成一册,装订时以目录作为封面,并参考以下目录顺序装订:
债权申报材料目录
序号材料名称页码
(1)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4)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5)债权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时请携带上述材料的全部原件给管理人核对,并携带单位公章。特此通知。
锦州市华宇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
2022年3月22日
债权公告、声明类广告 联系电话:1825318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