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
3月8日上午,最高检工作报告中提到了一项刑事司法政策——少捕慎诉慎押。近几年来,在刑事司法领域,这是个高频词汇。
什么是“少捕慎诉慎押”?最高检第一检察厅厅长苗生明曾撰文对此进行解读:少捕慎诉慎押是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羁押、追诉,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尽可能减少犯罪嫌疑人羁押候审;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充分适用相对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审前把关、分流作用;加强对羁押必要性的审查,及时变更、撤销不必要的羁押;对危害国家安全、严重暴力、涉黑涉恶等重罪案件以及犯罪情节虽较轻,但情节恶劣、拒不认罪的案件体现当严则严,该捕即捕,依法追诉,从重打击。这一政策还要求在惩罚犯罪的前提下,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
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逐步形成检察司法理念并努力践行,此后得到中央政法委采纳肯定,并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慎押原则。
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列入年度工作要点,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同年6月,《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将“严格依法适用逮捕羁押措施,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任务。
苗生明表示,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功能作用体现在:一是有利于强化人权司法保障,二是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三是有利于节约司法资源。同时他表示,少捕慎诉慎押绝不是不捕不诉不押,不能搞“一刀切”。落实这项政策重要的一点就是区分情况、区别对待,体现宽严相济要求,既保证打击犯罪的力度、效率,又最大限度保障人权、减少社会对立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