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半边天” “典”有新条款

  虽然倡导男女平等,但现实中,女性权益受损的现象依然屡见不鲜。作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民法典里相关条款充分体现了对女性在婚姻家庭、人格权益等方面的特殊保护。


  赡养公婆,丧偶儿媳亦享继承权

  案例:12年前,赵女士的丈夫严某突遇意外身亡。为了照顾公婆,抚养幼子,赵女士一直没有再婚。前些日子,赵女士的公婆相继因病去世,身后留有房屋、家具等遗产。当赵女士打算继承这笔遗产时,遭到了其侄子等人的阻挠,赵女士无奈诉至法院。法院经审理,判决原告为其公婆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说法:一般情况下,丧偶儿媳的确不是法定继承人,没有继承权。但是,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九条也规定:“对被继承人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在劳务等方面给予了主要扶助的,应当认定其尽了主要赡养义务或主要扶养义务。”本案中,赵女士在丈夫去世的情况下,一直照料公婆起居10余年,完全符合“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法定条件。


  孕哺期内,男方不能说“分手”

  案例:小萍和大伟的儿子出生不久,两人就因生活琐事争执不断。在孩子8个月时,大伟离家,与小萍开始分居生活,并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本条规定针对的是诉讼离婚的情形,即在本条规定的法定期限内男方起诉要求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如果双方自愿协议离婚的不受此限。限制男方离婚请求权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在上述情形下如果女方提出离婚,不受本条限制。法定期限届满时男方有权提出离婚。在本条所述情形下,如果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仍可以受理男方离婚请求。此处的“确有必要”,主要指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未尽到对婴幼儿的抚养义务、严重损害夫妻关系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等情形。


  丈夫“出轨”,妻子可多分财产

  案例:面对“花心”不改的丈夫刘某,魏女士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不仅要求婚生女儿归自己抚养,多分割共同财产,还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5万元。法院经审理,判决准予两人离婚,女儿由母亲抚养;双方共同财产中的60%分割给女方,被告赔偿原告精神损害抚慰金3万元。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本案中,被告刘某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与“第三者”长期保持同居关系,严重违背了夫妻间的忠诚义务,法院的判决体现了保护女性和受害方利益的立法精神。


  职场遭“扰”,要敢于说“不”

  案例:小芳大学毕业后入职一家酒店,很快引起了部门经理的注意。该经理多次带小芳一起出差并表达好感,小芳明确向该经理表示自己已有男朋友,但后者依然不定时地给小芳发送色情微信,给小芳身心造成了严重侵扰。

  说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条规定:“违背他人意愿,以言语、文字、图像、肢体行为等方式对他人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有权依法请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采取合理的预防、受理投诉、调查处置等措施,防止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上述规定采用“列明+兜底”的方式,用“等”字涵盖了其他可能存在的侵权形式。行为人违背他人意愿实施性骚扰的,受害人可以要求其承担以下三种民事责任:停止骚扰;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失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同时,该条款还规定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应当履行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的义务。


  遭遇家暴,可寻求司法保护

  案例:小陈和林某3年前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因为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小陈经常遭到丈夫林某的谩骂、殴打。在一次吵架中,林某抓起烟灰缸击打小陈头面部,造成多处软组织损伤。事后,小陈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同时递交了人身保护令申请书。法院经审查,以判决和裁定的形式支持了原告诉请。

  说法: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关于施暴人的过错责任,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三)实施家庭暴力……”

  对于家暴行为的认定,法院一般从主观过错、伤害程度及后果等方面进行综合判断,注重的是查清事实。因此,女方提供的证据只要能够证明男方存在过错行为,或者提供的证据形成链条相互印证,同时男方未能提供有效的反证,那么法官就会本着维护妇女权益的原则对其主张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