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永康市祥宏工具有限公司
债权资产催收公告
2020年9月11日,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了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对永康市祥宏工具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
2020年11月24日,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与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202010-SHYWZX-17户-04),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了山东省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康市祥宏工具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
2021年3月29日,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NBFAMCZZ2021046),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依法受让了宁波金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对永康市祥宏工具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
2021年12月20日,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债权转让协议》(编号:BW4210331-ZQZR),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依法受让了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对永康市祥宏工具有限公司享有的债权(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担保债权、违约金债权、利息债权、损失赔偿权)。
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其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宁波璟曦联系电话:13486858444
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2年3月17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号 | 原债权行 | 借款人名称 | 债务情况(截至2021年12月7日) | 担保人 | |||
借款合同编号 | 本金 | 利息 | 费用 | ||||
1 | 恒丰银行 | 永康市祥宏工具有限公司 | 2015年恒银杭义永国内证字第01-006号 | 3481.76 | 3126.62 | 0.00 | 浙江嘉顿园艺工具有限公司、胡跃进、施发祥、孙灵巧、胡伟航、孙志远、施杏春、孙伟宇 |
注:1、清单中“担保人”包括保证人、抵押人、出质人、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告中债务人、合同编号、债权金额、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书约定为准。
2、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21年12月7日的贷款本金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宁波璟曦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利息、罚息、违约金及其他应付款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不一致,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承担的诉讼费、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将其对本公告清单所列主体享有的债权(包括本金、相应利息及其他债权)转让给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所对应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项下全部权利也依法转让给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通知下列未履行义务的债务人及担保人,请立即向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相应合同约定的还本付息义务及担保责任。本公告所列本息截止日为2021年3月21日,此后到归还之日止所产生的利息仍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计算,均为债务人及担保人履行还款义务的范围。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0951-4021055
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51-8801675
联系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阅海路33号鸿丰大厦18层
宁夏灵武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宁夏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序号 | 客户名称 | 本金余额 | 欠息 | 本息合计 | 担保方式 | 保证人 |
1 | 强飚 | 4,990,000.00 | 3,214,245.08 | 8,204,245.08 | 保证 | 蒋华、马云花、孙建新、瞿楠 |
2022年3月17日
公告
河南澳恋商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100MA9FMD1Q1B):本委已受理杨惠杰与你单位的劳动报酬等争议案件(郑东劳人仲案字〔2022〕494号),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单位送达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现依法公告送达。你单位应当自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日内向我委提交答辩书,逾期未提交答辩书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委定于2022年5月6日9时在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二仲裁庭开庭审理,你单位应当在开庭三日前完成举证,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本委将缺席裁决,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郑州市郑东新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2年3月17日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0523民初629号之一
四川省远大泵阀销售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久保田泵业(安徽)有限公司与被告四川省远大泵阀销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定于2022年5月19日9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和县人民法院公告
(2021)皖0523民初5146号之二
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顶天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与被告马鞍山天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级升利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于2022年3月15日作出(2021)皖0523民初514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初381号
刘晓雨、程欢欢:本院受理付小曼起诉刘晓雨、程欢欢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直接向你送达诉讼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2022年5月7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安徽省五河县人民法院公告
黄井聪:本院受理原告黄叶元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皖0322民初434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我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永启:本院受理原告徐向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7民初668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太康县人民法院公告
王鹏:本院受理原告袁廷玉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27民初662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公告
(2022)皖1282民再11号
余金奎、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本院受理申诉人韦娜与被申诉人余金奎、一审被告安徽银禾源食品有限公司、杨正喜、张允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已受理。因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定于2022年5月5日9时30分在界首市人民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债权转让公告
致谢韵:根据2020年12月1日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我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将与你方签署的编号为【30517150T16285】的《抵押借款合同》下的主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从权利转让给我司;2021年9月27日,我司与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我司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和从权利转让给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你方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直接向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相关费用。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投晟元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周艺平、郑云:根据2018年10月23日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与我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中航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将与你方签署的编号为【ZHRSDSH2017-0918-0009-01】的《借款合同》下的主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从权利转让给我司;2021年9月27日,我司与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我司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和从权利转让给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你方按照《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直接向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相关费用。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投晟元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17日
债权转让公告
致丁懿、徐洁、周月芳、丁介安:根据2019年1月11日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与我司签署的《债权转让协议》,重庆度小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依法将与你方签署的编号为【305172020T03516】的《抵押借款合同》下的主债权(包括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实现债权的相关费用)及从权利转让给我司;2021年9月27日,我司与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债权转让合同》,约定将我司对你方享有的全部债权包括主债权和从权利转让给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请你方按照《抵押借款合同》的相关约定,直接向平安普惠立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偿还相关费用。特此通知。
通知人:中投晟元资产管理(北京)有限公司
日期:2022年3月17日
湖北省阳新县人民法院公告
成翠芬、陈细桥:本院受理原告黄细春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当事人须知及开庭传票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2年5月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十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奖依法缺席判决。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回收处理脱硫外排液生产硫代硫酸钠项目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征求意见稿公示
(一)项目基本信息
拟建项目建设地点位于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亚钠车间原亚硫酸车间内,对亚硫酸钠生产线进行改造,改造后生产产品为硫代硫酸钠,改建年产硫代硫酸钠20000吨。
(二)环境影响报告书查阅方式:
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电子版全文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9BVBUVoDpbZgaTsf
zWQSag
提取码:czsu
查阅纸质报告书的方式和途径:建设单位办公地点查看或以邮寄方式索要。
(三)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受本项目直接影响或间接影响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关注项目建设的单位和个人。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链接:https://pan.baidu.com/s/1leOopKQblQJmVj
BLxQ55MQ
提取码:nwls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建设单位联系人:陆新辉
联系电话:15008631199
环评单位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15097026173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2022年3月16日—3月29日
金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镍冶炼厂
2022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