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恶意商标注册需加大监管力度

  “商标注册门槛不断降低,但恶意抢注的情况却不断发生,让一些企业颇为烦恼。”今年全国两会上,恶意抢注商标问题备受代表委员关注。面对企业商标保护遭遇的“新烦恼”,代表委员建议,应进一步提升对商标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强化商标的使用原则。(3月8日《工人日报》)

  在当今商品经济社会,抢注商标已经成为商界一种惯性动作,因为抢注了某种商标,就等于抢占了市场先机。比如,一些文体等领域的名人,及具有轰动效应的突发事件,其本身就蕴藏着巨大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前景,因而也必然成为商家抢注商标追逐的目标。然而,商标不是想抢注就可以抢注,一些恶意抢注行为,已经涉嫌违法。2月14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对所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对已注册的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商标作为区分商品来源的标志,一直是商家用以吸引消费者和积累商誉的利器。但现实中,也有商家为了“搭便车”,将文体明星、电影角色名称等注册为商标。“乔丹”“007”“哈利·波特”……这些我们耳熟能详的名字,都成了“有心人”抢注商标的对象。同时,恶意抢注他人商标的、囤积商标待价而沽的、傍名牌等五花八门,既损害在先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又扰乱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危害极大。仅2021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处置的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注册申请就达48.15万件。

  从法律层面上看,恶意抢注商标,与商标法相悖。根据商标法规定,“不以使用为目的”“侵害他人在先权利”和“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等诸多情形都可能构成恶意抢注。又如,商标法规定:“未经授权,代理人或者代表人以自己的名义将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的商标进行注册,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比如,“谷爱凌”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未获得运动员本人授权,属于恶意抢注商标行为,是不合法的。

  防范恶意商标注册需加大监管力度。首先,需要在立法上进一步明确,非正常商标申请及恶意抢注行为的特征及罚则;同时,必须提高商标申报门槛,商标代理机构、审查机构发挥作用,在申请提交、注册审查等环节,加大对非正常或非善意商标申请行为的识别和拦截力度,让商标注册和使用事项正本清源,并对商标使用情况,实行过程严加管理;再者,建立恶意注册嫌疑人名单数据库等,实行信息共享,对失信人实施联合惩戒;特别是,针对恶意抢注囤积商标等行为,除了对违法商标进行依法注销,对涉事企业及个人进行严厉查处之外,更要追责违法商标审批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