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立法速递
新疆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将施行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乡村振兴促进条例》(简称《条例》)将于3月1日起施行。《条例》共11章62条,包括总则、规划先行、产业发展、人才支撑、文化引领、生态宜居、乡村善治、城乡融合、保障措施、监督检查等。
《条例》明确,编制乡村振兴规划应当科学合理、统筹城乡发展空间,优化乡村发展布局,立足区域资源禀赋,明确乡村功能定位,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应当征求农民、专家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编制村庄规划时,应当结合村庄现状,顺应村庄发展规律,保留特有地域环境、文化特色和建筑风格。
《条例》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乡村人才工作机制,落实人才培训、引进、使用、激励措施,引导社会各方面为乡村人才提供教育培训、技术支持、创业指导等服务,加强乡村生产经营、科技、公共服务和乡村治理等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农业科技人才兼职兼薪、分享股权期权、领办创办企业、成果权益分配等政策措施。对乡村发展急需紧缺人才,可以设置特设岗位,不受常设岗位总量、职称最高等级和结构比例限制。
《条例》明确,要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主协商、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技支撑的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和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善治乡村建设,提高乡村治理效能,实现共建共治共享。
(据新疆人大网)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起施行
《宝鸡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这是陕西省宝鸡市获得立法权以来出台的第七部地方性法规,也是该市第一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的地方性法规。
《条例》设总则、文明行为基本规范、鼓励与支持、保障与监督、法律责任和附则,共6章56条。《条例》深入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针对性地将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测评的重要指标内容纳入其中,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许多成功经验总结于内,进一步转化、固化为可操作可执行的法规条款。
《条例》与时俱进,结合全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中关于加强公共卫生领域立法的需要,将相关内容融入法规,增加“文明用餐,使用公勺公筷”“患有流行性传染性呼吸道疾病时佩戴口罩”“配合相关机构的检验检疫、隔离治疗等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不非法猎捕、交易、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规定,用法治手段保障公共秩序和公众健康生活。
(据陕西人大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