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已促请有关部门积极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
法律护航阅读
全民阅读立法应着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定位,使人们明白读书在提高个人素质和增强发展后劲中的意义。
读书正当时,莫负好时光。近年来,我国全民阅读数量和质量显著提升,但阅读人群不够广、阅读“碎片化”等问题同样存在。近日,记者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获悉,为推动阅读,该委已促请有关部门在已有工作基础上,认真研究代表有关制定全民阅读法议案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积极开展相关立法调研论证工作,条件成熟时,争取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计划。
推动全民阅读立法价值及意义
你有多久没有读书了?你沉睡的书籍有多久没有打开?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21年4月发布的《第十八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报告》显示,2020年我国成年国民包括书报刊和数字出版物在内的各种媒介的综合阅读率为81.3%,人均纸质图书阅读量为4.70本,人均电子书阅读量为3.29本。从不同媒介接触时长看,成年国民每天手机接触时间最长,达100.75分钟。此外,成年国民人均每天互联网接触时长为67.82分钟,手机阅读和网络在线阅读成为成年国民数字化阅读的主要方式。
记者查阅中国新闻出版研究院2010年4月23日至2020年4月23日国民阅读调查结果发现:人均纸质书年阅读量在4-5本之间。该调查结果将教材、教辅、考试等工具性图书算在内,若刨除这些书,国人年平均阅读量不到1本。
郑州师范学院中原文化研究所博士周岩壁表示,现在是一个“浅阅读”时代,很多人已经不看或者很少看纸质书刊了,他们只从网络、电脑、手机获取零碎的知识。这种阅读方式对人的身体健康,知识的宽度、广度和深度都有一定影响。
华东政法大学研究生院院长、教授屈文生表示,大众对纸质书阅读的冷落固然与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有关,但更多的因素是现在人们生活节奏加快,工作压力大,很多人很难静下心读书。因此,要改变当前国民阅读的现状,应推动全民阅读立法。这既需要政府和社会加强宣传、引导,又需要图书出版等相关行业与时俱进,多出版一些质量高、群众喜闻乐见的图书作品。
浙江工业大学文化与法制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石东坡表示,就个体而言,阅读是最基本的知识获取方式,是增进素质和能力的基础途径。从国家和社会角度看,建立健全城乡均等化、一体化的阅读保障体系是公共文化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满足公众文化权益的义务和职责,是社会作为一个文化共同体传承赓续和创新创造的环节和要件。因此,应当立足社会公共事业角度对全民阅读进行法治保障。
多地探索全民阅读法规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日益加快,工作压力逐渐增大,曾经的“读书热”一度渐行渐远。近年来,许多人呼吁全民阅读立法,有的地方也开始探索全民阅读入法。
记者注意到2015年1月1日江苏率先探索地方立法,实施的《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促进全民阅读的决定》。该决定指出,政府应当将促进全民阅读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阅读公共设施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其目的是“培养公民自觉阅读的习惯,提高公民的思想道德修养和科学文化素质,推进‘书香江苏’建设”。
屈文生表示,该决定共18条,具有“软法”作用,它是指导性、号召性、激励性、宣示性等非强制性规范,如第十一条提出:“公共阅读服务场所及其设施实行免费开放,在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和学校寒暑假期间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开放时间。车站、机场、地铁、公园、宾馆等公共场所应当提供有效阅读条件,供读者免费阅读。鼓励和引导高等学校图书馆和其他单位、个人的阅读服务场所创造条件向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和支持实体书店延长营业时间,扩展阅读服务场所,开展公益性阅读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实体书店24小时营业。”
屈文生认为,对公众而言,阅读是一种非常个人化的行为,读不读书、何时读书、读何种书,主要在于个人兴趣、习惯和品位,很难用强制性、制裁性法律加以规范和推行,更难做到量化考核。因此,全民阅读立法应为指导性、促进性规范。
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山西、宁夏、湖北以及广东深圳、浙江宁波、山东烟台等地均制定了地方性全民阅读促进条例,明确相关主体在全民阅读促进工作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从而使人民群众的文化权利进一步得到更好的保障。
全民阅读立法呼声由来已久
在我国,关于全民阅读专门立法的呼声已持续多年。2013年全国两会期间,100多名政协委员联名签署并提交《关于制定实施国家全民阅读战略的提案》。2013年3月底,原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专门成立全民阅读立法起草工作小组,草拟了《全民阅读促进条例》初稿。
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有多名代表委员提出有关全民阅读的意见建议。如来自于基层教育工作者的全国人大代表张淑琴,在2019年全国两会期间,专门提出全民阅读立法,希望通过立法为全民阅读提供全面法律保障。
张淑琴接受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现在,发达的网络资源及多媒体平台带来了浅阅读、碎片化阅读的便利,但碎片化阅读使人们主动获得知识的意愿变弱,且社区及村(居)图书室利用率低,图书更新率或图书藏量不能满足居民的阅读需求,快生活的节奏也让居民阅读热情不高,阅读习惯没有养成。因此,有必要全国统一立法,保障、促进全民阅读工作。
2020年10月,中宣部印发《关于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意见》,确定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阶段性目标等,并明确了促进全民阅读工作的总体要求、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全民阅读立法的定位及考量
“全民阅读法”在立法时应该注意哪些事项?该解决那些问题?
石东坡认为,全民阅读立法应着眼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重要组成部分的基本定位。围绕这一核心定位,全民阅读立法至少注意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中,确认和细化政府职责,建立完善的全民阅读公共服务保障资源集聚、有效供给、普惠可及与共建共享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包括发展规划、财政投入、资源设施、建设运维、监督考核、社会评价等。
第二,建立健全有利于阅读良性发展的社会支持系统,确立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和支持阅读活动的保障条件、途径和协同机制,包括阅读资源开放、公益捐赠、阅读志愿服务以及授权、协议、奖励补助等政府购买服务、社会协同服务等法定方式及其激励约束机制。
第三,在阅读全过程和相关各领域,建立阅读所需要素和必要条件,并将阅读与出版、教育、传播等社会事业、文化等相关产业更加紧密地结合起来,以开放、共融的立法理念,营造多方位的、健康的、活跃的社会阅读氛围,更充分地发挥阅读的文化效益、社会效益。同时,加强全民阅读立法与相关法之间的衔接、协调。
屈文生认为,全民阅读法是一种激励性立法,它旨在积极提高国民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进步和社会机能健康发育。国外也有类似的立法,比如阿拉伯联合酋长国在2016年通过《全民阅读法》(National Reading Law),将终身阅读确立为一种生活方式,引领人民走向更美好的未来。
在屈文生看来,我国未来的全民阅读法应该是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行动、各方面形成合力,并形成长效机制的法律规范。它应该使人们明白读书在提高个人素质和增强发展后劲中的意义,促进人们在自觉、自愿、自律中不断培养阅读爱好和习惯,提高阅读档次、品位,使全民修养和能力在浓厚阅读氛围中迈上新台阶。同时,因为手机阅读和网络在线阅读已经成为成年国民数字化阅读的主要方式,所以还要适应信息技术发展,以开放的态度去面对电脑、手机等阅读新媒介,使其在网络阅读方面有所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