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乡镇依规依法履职提供底单《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已于2月1日施行

  《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不但理清了乡镇职责职权边界等问题,还压实了乡镇工作职责,为基层工作提供条件,成为北京市各乡镇履职的底单。 


  2022年2月1日,《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以下简称《乡镇职责规定》)开始施行。该《乡镇职责规定》于2021年11月17日由中共北京市委常委会会议审议批准,2022年1月10日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

  《乡镇职责规定》进一步理顺乡镇职责边界、为基层工作提供条件、减轻了基层负担,是乡镇划分条块事权、理顺职责关系的依据,北京市各乡镇履职的底单。近日,民主与法制社记者采访相关专家学者对《乡镇职责规定》进行了解读。


  明晰乡镇主要职责边界

  《乡镇职责规定》明确乡镇党委、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在第一章分别列出了乡镇党委、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

  《乡镇职责规定》第一条以列举方式明确了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其中在第四项明确规定:“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针对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乡镇职责规定》共列举了13项主要职责,其中第十项规定:“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就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责,《乡镇职责规定》共列举了7项主要职责,其中第三项职责和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的第十项职责相同。

  中国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副会长、西南政法大学教授张志辽表示,权责一致是构建政府治理体系的重要原则,《乡镇职责规定》第一章第二条对乡镇人民政府的主要职权明确为“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司法行政、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这体现了权责一致的重要原则。

  武汉大学社会学院院长贺雪峰表示,乡镇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重要提供者,是基层治理的重要组织者。《乡镇职责规定》明确乡镇党委、人大、政府的职责职权分工边界,对全面深化基层建设和不断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质效,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完善公共服务体系 压实责任

  《乡镇职责规定》不但理清了乡镇职责职权边界等问题,还压实了其工作职责。例如,第十一条明确规定,党群工作的职责是“做好人才服务和引进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为返乡入乡人员和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推动以新型职业农民为主体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对平安建设,《乡镇职责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乡镇“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管理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向区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布。开展突发事件应对法律法规和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指导其他基层组织和单位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建立应急救援队伍。组织储备、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获悉发生或者可能发生突发事件信息后,及时向区政府报告。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和安排村(居)民、单位开展自救互救,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做好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引导等工作,及时向区政府报告事件情况。在区政府组织下,做好受灾地区社会管理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救助款物的管理、调拨、发放等工作。”

  贺雪峰认为,这些规定表现了构建服务型政府的理念。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不断深化,各级党委政府不断加强对农村建设的投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民主政治、精神文明和社会事业建设,调整农业产业结构,发展现代农业。实现这个目标,最主要的力量是乡镇政府。因此,要求乡镇去发现人才、推荐人才,并为各类人才提供必要的生产生活服务,目的是树立全面服务的管理理念。

  张志辽认为,压实责任也是《乡镇职责规定》的亮点之一。该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规定了乡镇政府处理突发应急事件的具体措施,如组织群众转移疏散,指挥和安排村(居)民、单位开展自救互救等;第四十七条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要“组织落实本辖区生态环境网格化监管责任,建立生态环境问题‘发现—处置—反馈’的响应机制,按职责分工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乡镇政府无“大事”,但乡镇政府也无“小事”。《乡镇职责规定》在创新乡镇行政运行机制上,既完善了乡镇公共服务体系,也压实了责任。


  向基层放权赋能

  为基层“减负”

  长期以来,“属地管理”作为一种工作方式,在明确责任、推动工作落实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有的地方在相关工作落实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贺雪峰认为,《乡镇职责规定》对此进行了呼应,它既是一个职权责任清单,也是一个“减负”清单。它梳理和框定了乡镇职责,通过向基层放权赋能,解决了基层“看得见却管不着”的难题。

  记者注意到,《乡镇职责规定》共有党群工作、平安建设、城乡建设、村(社区)建设、民生保障、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综合保障7个职责板块。这7个职责板块,既有承接上级党委、政府推进辖区经济发展等职责,也有涉及本级承担的乡村振兴、美丽乡村建设,以及相关农业农村管理职责等。

  对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乡镇职责规定〉的通知》也明确要求:“各区要以此为基础,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细化乡镇职能任务,推进乡镇依规依法履职。各部门要做好《乡镇职责规定》与部门权力清单之间的衔接,未列入《乡镇职责规定》的事项,不得擅自向乡镇委托、授权、下放。”

  张志辽表示,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机关,乡镇政府与村民联系最紧密、最直接,既是确保上级决策不走样、下情上达不变味的“最后一环”,也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稳固国家政权的坚实基础。《乡镇职责规定》通过明晰乡镇政府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使基层干部该干哪些事、如何谋事、怎么干事,既有“明白账”,又吃“定心丸”,这使乡镇的职能定位从“属地包揽”型转变为“清单导向”型,更有利于乡镇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构建高效能治理的农业农村新发展格局奠定了制度基础。《乡镇职责规定》界定乡镇政府责任范围,划分乡镇权责,以维护乡镇政府的法定权力,值得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