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

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国家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2021—2025年)》(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持续打好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和保障措施作出全面部署。作为八个标志性战役之一,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对于推动农业农村绿色低碳发展、加强农村生态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行动方案》立足“三农”实际和发展需要,提出到2025年,农村环境整治水平显著提升,农业面源污染得到初步管控,农村生态环境持续改善。新增完成8万个行政村环境整治,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40%,基本消除较大面积农村黑臭水体;化肥农药使用量持续减少,主要农作物化肥、农药利用率均达到43%,农膜回收率达到85%,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

  《行动方案》针对主要领域和突出瓶颈,提出加快推进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增效行动、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加强养殖业污染防治等五个方面重点任务,并明确了路线图和进度表。

  同时,为扎实推进攻坚战实施,《行动方案》提出四个方面保障措施: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作配合,地方落实推进;二是强化政策保障,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发挥中央资金引导效应,建立设施长效管护机制,依法落实用地审批等;三是强化监测监控,推进环境监测和污染调查;四是强化监督考核,健全成效评估机制等。


  最高法出台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司法解释

  法院错误处置执行财产可申请国家赔偿

  本报讯(记者陈和秋)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执行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明确,在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错误采取财产调查、错误处置财产、错误分配财产等行为,侵犯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解释》自今年3月1日起施行。

  《解释》共20条,主要内容包括涉执行司法赔偿立案审查的条件,赔偿程序与执行救济、监督程序的衔接,赔偿责任的认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标准等。其中,《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在执行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过程中,错误采取财产调查、控制、处置、交付、分配等执行措施或者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受害人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赔偿的,适用本解释。

  《解释》用列举的方式列举了11种错误执行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认为人民法院存在这11种错误执行行为并造成损害,申请国家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这些错误执行行为主要包括: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或者明显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故意拖延执行、不执行,或者应当依法恢复执行而不恢复的;以及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或者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交付给其他当事人、案外人的;违法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消费、限制出境等措施的。

  据介绍,该《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办公室和执行局在201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基础上,总结涉执行司法赔偿和执行工作实践中的经验,共同起草制定。下一步,最高法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推动国家赔偿审判和执行工作高质量发展,充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