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使用监管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将施行

  本报讯(记者李卓谦) 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公布《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暂行办法》提出,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建立健全举报处理工作机制。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处理举报,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公正高效的原则,做到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

  《暂行办法》鼓励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对涉嫌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举报人可以实名举报或者匿名举报。向医疗保障行政部门提出举报的,应当通过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公布的接收举报的互联网、电话、传真、邮寄地址等渠道进行。各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畅通举报渠道,加强举报渠道专业化、一体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