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专栏
张纪伟、周口天创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诉你们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2021)豫1602民初722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南郊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曹翔、胡书慧、刘虹、叶路:本院受理原告王凯杰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洪林:本院受理(2021)豫1621民初3559号原告天瑞集团许昌水泥有限公司诉你和被告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豫东分公司、王纪超、赵甲、王记辉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雄玖(上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豫东分公司、王纪超、赵甲、王记辉收到判决后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
李跃:本院受理原告郭书英诉你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市分公司、安心财产保险有限责任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邯郸市邯山区人民法院
宋怡霏、邯郸市奥亨投资有限公司:原告汲庆宗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对二被告依法公告送达第二次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叶孙群:本院受理原告喻家国诉你与叶德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皖0825民初4332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及廉政监督卡。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7日上午10时在本院徐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理。
安徽省太湖县人民法院
罗心:本院受理原告李青锋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等应诉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2年3月10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多扶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四川省西充县人民法院
河南惠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王金堂、王铁伟:本院受理原告周口市兴源投资有限公司诉你们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6645号起诉状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红涛:本院受理原告田海潮诉被告刘涛及第三人李红涛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2年3月25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范泊麟、霍邱县三木空间设计工作室、李志群:本院受理原告卜多之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15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范泊麟、霍邱县三木空间设计工作室、李志群:本院受理原告王杰培诉你们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2)皖1522民初164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组成合议庭成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分(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
张晶晶:本院受理原告李燕星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中心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王霞:本院受理原告杨少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原告请求你偿还原告借款610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在本院第十一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商水县人民法院
任佩琳:本院受理原告张姣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豫1681 民初339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韩梦梦:本院受理原告王春兰、张春丽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2)豫1681 民初326 号、(2022)豫1681 民初428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寨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石开通:本院受理原告河间市龙祥农业生产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984民初397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河间市人民法院
吴文志:本院受理陆培德诉你与郭绍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时30分(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华山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孙庆栋:本院受理原告刘灿灿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2021)苏0321民初536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宋玉生:本院受理原告张亚纪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229民初4603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彩亭桥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张东生:本院受理李维才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79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东生:本院受理郑玉松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79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东生:本院受理李维绿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79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张东生:本院受理赵金唐诉你劳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384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继东:本院受理李仕佳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80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赵德武:本院受理向丹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58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冯帅:本院受理何红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630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姜华明:本院受理欧阳伶林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川1321民初63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
四川省南部县人民法院
吕威威:原告余小四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武胜关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湖北省广水市人民法院
王泽洪:本院受理原告蔡永柱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鄂0683民初6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枣阳市人民法院
律师函
致深圳市东部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受靳刚先生之委托,指派左英魁律师函告如下:
一、 基本事实
据靳刚先生陈述及其向本所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表明:2019年6月,龚正操联系靳刚先生,说贵司有资金需求,需要向靳刚先生借款200万元,借期六个月,月息两分。靳刚先生于2019年6月19日转账借款100万元、于2019年6月24日转账借款100万元。目前借款已过期,靳刚先生多次催告龚正操还款,龚正操坚称该款项系出借给贵司,应由贵司还款。
二、律师建议
1.请贵司在收到本函后,及时与靳刚先生或本律师确认该借款事实,确认贵司于向靳刚先生借款,本金为200万元,借期六个月,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2019年12月24日止,月息两分。2.请贵司立即向靳刚先生归还借款本息。 特此函告。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中三路2003号国银金融中心12层。
广东卓建律师事务所
执业律师:左英魁
联系电话:13828790587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