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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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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安徽省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资不抵债,国网安徽省电力有限公司巢湖市供电公司向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2日裁定受理债务人破产清算,并于2021年6月1日做出(2021)皖0181民破5-1号决定书,指定安徽深蓝律师事务所担任管理人。《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债权人未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为正确查明债务人资产与债务状况以便制定合理清偿或重整方案,维护广大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现管理人依法接受债权申报。债权申报地点:安徽省巢湖市健康东路与东塘路交口东方新世界21号楼1508 室安徽省龙海翔置业开发有限公司管理人办公室。联系人:靳弘科,电话16605652158。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 2020)浙0603破30号之一
2020年7月21日,本院根据浙江联合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同日指定浙江大公律师事务所为管理人。本院查明: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0年11月17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6笔,合计金额为33766127.27元,;临时债权11笔,合计金额为392301483.01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债务人财产变价方案》、《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权人会议书面及网络表决方案》、《管理人报酬方案》等报告。2021年11月23日,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破产宣告申请书》:根据浙江中兴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债务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评估价值为104026967元;根据浙江中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截止2020年9月2日,债务人资产总额为110679104.09元,汇总负债额310832176.96元(不含担保债务),所有者权益(净资产)-200153072.87 元,债务人已属严重资不抵债。鉴于债务人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产已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且相关权利人也未提出重整或和解的申请,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破产。本院认为,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审理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中,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本院于2021年12月23日宣告浙江恒丽织造有限公司破产。特此公告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公告
(2021)浙0603破48号之一
2021年9月24日,本院根据浙江天圣化纤有限公司的申请裁定受理其对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本院查明: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于2021 年12月6日召开,经该次会议债权核查审核确认的无异议债权为8笔,合计金额为186115443.08 元。同时会议还表决通过了《关于停止债务人营业的报告》、《债务人财产管理方案》等报告。2021 年12月15日,新昌信安达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作出的信会专字 [2021] 589 号审计报告,确认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为38522777.50元,负债总额为208248788.77 元,净资产为-170726011.27元,已属于严重资不抵债。本院认为,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现企业资产现状及债权登记结果证实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事实清楚。本院在受理申请人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后,相关权利人未提出和解或者重整程序申请且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亦不存在宣告破产障碍的事由,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作为企业法人符合宣告破产的法定条件。据此,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于2021 年12月24 日裁定宣告绍兴汉翔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破产。 特此公告
绍兴市柯桥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