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好评返现”不正当竞争
“双十一”尾款付完,不少消费者的“货”已陆续抵达,与货一起到的还有“好评返现”“小卡片”:五星好评,即可返现两元至数十元不等。不少消费者为此感到高兴,相当于获得了“又一次折扣机会”。
但恰是这些“折扣”,让商户受罚。据报道,近日,扬州3家餐饮店因在外卖店放置好评返现“小卡片”,被罚上万元。广东省消委会还特意提醒消费者,这些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看似“人畜无害”的“好评返现”,为何就违法了?自然,如果属于虚假评价,肯定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用户评价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
原本要做“差评”的消费者,因商户“返现”转而违心好评,显然是违反法律规定无疑。还有一种说法是,在“好评返现”的时间窗口上,消费者其实并不真实知情商品质量,需要用上一段时间才能确定商品有无瑕疵,但已提前做了“好评”,再追究经营者责任时,商家会以“好评”为理由进行反驳、推托,致使消费者的售后维权之路受阻。
事实上,商品质量好坏,收货时的评价只是印证方式之一,并非决定因素。何况,“好评”可能只是代表“发货真快”“商户答疑真耐心”等,用上一段时间后发现有其他瑕疵,绝不会因为之前给了“好评”而阻断维权之路。
因而,要解释清楚“好评返现”属于不正当竞争,必须从法理上回答:那些被“返现”带回来的真实“好评”,如何欺骗、误导了其他尚未购买该商品的消费者?如何扰乱了网络交易市场公平竞争的秩序?
据主流媒体联合有关机构所做调查显示,在电商平台购物时,90.6%的被调查对象会先看商品评价。这说明,网购的“人货分离”性,决定了消费者对于质量的认知,只能依据“售货量”“用户好评率”等。这也是“刷单”“刷好评”大行其道的原因所在。
表面上,“好评返现”符合三方利益。平台通过新增的海量评价,增强了其对于其他平台的竞争力;“返现”的商家,因为拉回来大量原本因为“懒”而不会做“好评”的消费者,好评率飞速上涨,取得了相比其他商家的竞争优势;消费者出于获利心理,自然乐意配合,看似也是“赚了”。
实际上,“好评返现”涉及的三方,少有赢家。消费者看似多拿了折扣额度,其实可能买到的商品质量并不如预期,或者价格虚高;消极纵容的平台,看似用户评价大增,其实可能会被消费者认作“都是水军刷的”而减低对其信任度;短期内,“刷”了好评的商户,自然有了竞争优势,并能因为取得了对其他商户的价格优势而抬价,但这种非正当行为带来的竞争优势不可持续,消费者迟早会发现其质量背后的秘密。而其他商户如果也跟着“刷”起来,将会带来社会成本的整体提升,却又不会有任何新增收益。
“好评返现”活动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知情权,涉嫌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对此,从电商平台到监管部门要对自身管理与监管尽到职责,对“好评返现”依法治理。商家要加强自律,遵纪守法,诚信经营,用实实在在的质量赢得市场。消费者也不要贪图小便宜,要对自己与他人负责,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