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捡拾物品被判赔偿具有警示意义

  丢了手机,拾得者却声称因“响声太大扔了”,只愿赔300元怎么办?白捡的手机,就能随便处置不负责任?在一起案例中,法官从遗失物保管义务入手,判决按照失主要求全额赔偿损失,以司法裁判捍卫拾金不昧的良好风尚。(11月9日《中国青年报》)

  据报道,2020年8月29日晚,张先生在与妻子回家途中,发现手机遗失。后张先生根据手机定位抵达李先生家附近,远程控制手机启动铃声提醒功能,根据铃声确定手机在李先生居住的楼中。当晚22点左右,因手机关机,手机定位信号消失。8月30日,张先生走访李先生周边邻居,得知该手机最后定位的地址在李先生儿子住处附近。张先生调取监控录像,证实李先生的确捡拾了张先生所丢手机,但并未发现丢弃手机被人捡走的过程。张先生两次与李先生沟通,李先生坚持手机已经丢弃。双方协商不成,张先生诉至法院,请求李先生赔偿经济损失4299元。李先生辩称,自己的确捡到了张先生丢失的手机,但是由于手机响声很大,回到家后就将手机扔了。只同意赔偿张先生300元,不同意赔偿手机款。

  可以说,拾金不昧一直是值得颂扬的传统美德。失主往往会对拾得人万分感谢,甚至会重金酬谢。但这并不代表拾得人可以随意处置拾得物,甚至损毁、丢弃拾得物,否则不仅无法获得补偿,还将承担赔偿责任。

  拾金不昧者应受到褒扬不代表其完全站在道德制高点,不需要履行任何责任和义务。根据民法典,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也就是说,拾得人捡拾到物品后,不是简单地将其交给失主就可以了,而应尽到妥善保管义务。更不能基于某种心理将其藏匿、丢弃、侵占,否则不仅无法获得相应的报酬,也无法请求失主支付保管遗失物等必要费用。如果恶意侵占拾得物价值超过2万元的,则涉嫌非法侵占,捡到的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这提醒人们,既然做好事就要“好事做到底”,拾得遗失物后要妥善保管并及时送交有关部门或失主,进而问心无愧地成为褒扬对象。

  拾金不昧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良好社会风气的具体体现,值得继承和发扬。通过司法对公民的类似行为进行指引,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中,要注重司法支持公民践行传统美德的正确导向,从而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强大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