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用法治乡村建设打通乡村善治路

  今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八五”普法规划启动之年,为答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道“必答题”,广东省司法厅积极探索具有广东特色的法治乡村之路,着力提升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完善涉农领域法规制度

  编织法治惠民“一张网”

  广东省司法厅从全省农业农村重大改革需求出发,提请省政府出台两个地方政府规章。作为全国首部“三旧”改造地方政府规章,《广东省旧城镇旧厂房旧村庄改造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改造涉及的管理主体、改造主体违法行为的责任追究,规定了旧村庄集体建设用地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审批的条件及程序;《广东省耕地质量管理规定》形成了全面系统的管理制度机制,建立耕地质量建设与保护的长效机制,提升全省耕地质量管理法治化水平。

  围绕乡村振兴、粮食安全、动物防疫等重点领域,建立配套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制度措施,将《广东省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广东省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列入2021年省政府制定规章计划的年度内完成项目;将《广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广东省动物防疫条例》列入2021年省人大立法工作计划初次审议项目,强化涉农地方性法规规章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规范和保障作用。


  提升涉农行政执法效能

  下好法治政府“一盘棋”

  聚焦社会焦点、百姓痛点、基层难点,广东省司法厅提请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重点将包含农业技术推广使用在内的县级行政处罚权及相关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措施权,依法授权乡镇街道行使。提请省政府发布《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公告》,依法将农村宅基地行政处罚权调整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使。目前全省21个地级所有镇街均正式启动综合执法。截至今年8月底,已有1045个镇街产生行政执法案件118489宗。其中388个镇街(占比24.60%)使用“两平台”办案,产生案件总量22173宗(占比18.71%)。

  加强对农业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等工作的指导监督,上半年,全省农村农业部门共有140个执法主体在“广东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注册上线,公示行政执法案件结果34130宗。


  推动乡村治理法治化

  共绘美丽蝶变“一幅图”

  村规民约是全体村(居)民共同认可的“公约”,是全体村(居)民共同利益的集中体现。自2014年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广东省司法厅把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为村(社区)治理提供法律意见作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一项重要工作职责,推动法治精神融入村规民约、融入制度管理、融入德治文化。

  历经数年深耕,遍布岭南乡土的驻村律师,早已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迈进。上半年,全省村(社区)法律顾问为村居“两委”和镇街党委政府提供法律服务超10万次,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超34万人次。

  开展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是全面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建设更高水平法治广东的基础工程之一。据广东省司法厅统计,全省已有181个村(社区)获得“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332个村(社区)获得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凭多元调解止纷争,用法律服务惠民生,靠依法治村得民心,令办事依法成共识,岭南大地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生机盎然。


  完善农村法律服务

  唱好基层治理“一台戏”

  广东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着力打通公共法律服务的“最后一公里”,规范化建设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完善优化广东法律服务网络、语音平台,快速、精准响应农村群众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把更多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向农村地区倾斜,让乡村群众在家门口就能获得实实在在的公共法律服务。

  全面推行法律援助申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同时,及时动态调整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乡村群众。上半年,全省共组织办理中国法律服务网“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欠薪问题73件,惠及农民工621人,帮助农民工讨薪325.82万元。

  根据广东省司法厅2021年上半年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分析报告显示,新时代“枫桥经验”成效显著,经济欠发达地区仍以邻里纠纷、婚姻家庭和山林土地纠纷为主,而物业管理纠纷、知识产权纠纷成为新热点。“我们认真做好人民调解案件处理、分析研判、成果运用等‘后半篇文章’,将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做到既抓末端、治已病,更抓前端、治未病。”广东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