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危共担”安全理念的发展变化及基本内涵
编者按:9月17日,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召开。本报邀请专家就会议有关精神进行深入探讨。本期刊发国防大学政治学院宋磊的文章,以资参考。
“安危共担”的新安全观,是上合组织成立20年来的成功经验之一,也是“上海精神”的重要内涵。“走安危共担之路”,必将为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作出更大贡献,提供更多“中国方案”。
9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围绕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提出“走安危共担之路”的建议和中国方案,“要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
“安危共担”安全理念的发展变化
2014年5月,习近平主席在亚洲相互协作与信任措施会议第四次峰会上指出,“应该积极倡导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安全的亚洲安全观”。2016年9月,习近平主席在20国集团工商峰会上呼吁20国集团成员立即采取行动,“共同维护和平稳定的国际环境。各国要树立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2018年6月,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青岛峰会上强调,“践行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安全观”。2018年10月,在第八届北京香山论坛开幕式上,习近平主席向论坛致贺信指出,中国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的新安全观,愿以更加开放的姿态与各国同心协力,以合作促发展、以合作促安全,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2021年9月17日,习近平主席在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元首理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发表视频讲话,回顾总结了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年来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的重要理论和实践探索,围绕构建更加紧密的上海合作组织命运共同体提出“走安危共担之路”的建议与中国方案。
“安危共担”的新安全观,是上合组织成立20年来的成功经验之一,也是“上海精神”的重要内涵。追求和平、促进发展一直是人类社会的美好愿望。回首最近一百多年的历史,人类经历了血腥的热战、冰冷的冷战,也取得了惊人的发展、巨大的进步。面对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中国立足欧亚、放眼全球,与俄罗斯以及中亚各国开展多层次、全方位安全合作,建立上海合作组织及其安全合作机制,为成员国发展提供了安全稳定的环境,创造出成员国经济总量和对外贸易额年均增长约12%、人员往来成倍递增的“上合速度”和“上合效益”。在这个过程中,上海合作组织开创了地区新型合作模式:不断倡导加强立法机构、政党、司法等领域交流合作,为各方进行政策沟通提供渠道,携手应对挑战,努力推动、提升成员国在安全领域的协调水平和行动能力。
“安危共担”安全理念的基本内涵
冷战结束、进入新世纪以来,和平、发展、合作、共赢成为时代潮流,任何国家或国家集团都无法单独主宰世界事务。上海合作组织成立20年来,始终遵循“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内涵的“上海精神”,致力于世界和平与发展和人类进步事业,为构建新型国际关系和人类命运共同体作出重要理论和实践探索。“我们共促政治互信,开创‘结伴不结盟、对话不对抗’全新模式;共护安全稳定,坚决遏制毒品走私、网络犯罪、跨国有组织犯罪蔓延势头;共谋繁荣发展,推动区域务实合作向纵深发展;共担国际道义,就弘扬多边主义和全人类共同价值发出响亮声音,就反对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表明公正立场。”其中,以“互信、互利、平等、协商,尊重多样文明、谋求共同发展”为内涵的“上海精神”昭示的新安全观完全不同于以霸权主义、强权政治为特征的传统安全观。传统安全观秉持的安全思维,强调一切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为异同划线、以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的异同区分敌友,强调安全是一种对抗性的非得即失、你得我失的“零和博弈”思维;强调获得安全的可靠途径是通过无限扩张军备或强化军事同盟来提高自己的安全系数;强调最大限度地扩大单边军事能力,建立绝对的军事优势以获得绝对安全的地位。这种安全思维不但不能促进世界和平反而会带来严重的不安全动荡。而“上海精神”蕴含的新安全观,以共同利益为基础,以相互信任为纽带,以合作、对话、开放为表现形式,坚持“共同、综合、合作、可持续”。共同安全,即尊重和保障每一个国家或区域的安全,全球每一个国家或区域都拥有参与安全事务的权利和维护地区安全的义务和责任;综合安全,即通盘考量安全问题的历史沿革与现实状况,统筹兼顾、综合治理、协调推进全球传统领域与非传统领域安全;合作安全,即着眼各国或区域共同安全利益,通过共赢合作与平等对话,以合作谋和平、以合作促安全;可持续安全,即坚持发展与安全并重,聚焦发展主题,夯实安全根基,共建世界永续安全。“上海精神”所确立的新安全观以互信、互利、平等和协作为主要内容。互信实质是超越意识形态和社会制度异同,摒弃冷战思维和强权政治心态,互不猜疑,互不敌视。它倡导各国经常就各自安全防务政策以及重大行动展开对话与相互通报。互利是指顺应全球化时代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互相尊重对方的安全利益,在实现自身安全利益的同时,为对方安全创造条件,实现共同安全。平等要求国家无论大小强弱,都是国际社会的一员,应相互尊重,平等相待,不干涉别国内政,尤其是主权范围内的事务,推动地区形势与政策的民主化。协作内涵以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争端,并就共同关心的安全威胁,以对话协商方式促进相互了解和信任,通过双边、多边协调合作寻求和平与安全。
从目标上看,新安全观追求通过对话增进相互信任,通过合作促进共同安全。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相互依存成为时代特征,没有一个国家能够仅依靠自己的行为获得安全。因此,推动共同安全的结果是建立更安全、更稳定的国际秩序。冷战后,国际安全最大的威胁来自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以美国为首的少数西方发达国家坚持冷战思维,在构筑国际安全秩序时片面追求自身的“绝对安全”,忽视全世界的普遍安全和别国的相对安全,将自己的安全凌驾于别国和世界的安全之上,或是奉行本国利益至上、“美国优先”原则,不考虑他国的合理利益和需求,不顾及国家间的利益平衡,不能设身处地考虑对方的利益。这不仅威胁、损害他国的安全,而且危害国际社会系统安全,最终也会危及自身安全。因此,我国强烈呼吁摒弃冷战思维,反对国与国之间的猜疑与敌视,反对国家之间的不平等,反对将本国利益凌驾于他国之上。
从内容上看,新安全观涵盖了包括传统安全和非传统安全在内的综合安全。综合安全主要关注内外两方面的安全威胁。因此,克服消减内外安全威胁,要通过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军事等各个方面的努力,激发“国家活力”所追求的综合安全模式。“国家活力”,即国家通过发展一个稳定的政治和经济国际环境,来增强其抵御安全威胁的能力。如果某一地区所有的国家都实现了“国家活力”,那么该地区的活力就会使外来国家无法通过支持该地区的“影子”力量、“顺从”集团来破坏这些国家的稳定。我国倡导的综合安全理念,不仅将安全领域由军事政治扩展到经济科技环境、文化社会等诸多方面,而且关注恐怖主义、毒品走私、网络犯罪等非传统安全威胁。在政治安全上,坚持国家主权和统一不容侵犯,特别强调根据本国的国情和人民的意愿选择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是各国人民的主权,也是最大的国家安全。在军事安全上,认为强大的国防是维护国家安全的必要保证,但同时强调,巩固国防不等于进行军备竞赛,更不等于扩大军事集团,建立军事同盟。各国的国防政策和军事战略应当是防御性的,应立足于防止冲突和战争,着眼于预防危机发生,控制冲突升级。在经济安全上,强调国与国之间的经济、贸易关系应当建立在平等合作的基础上,决不允许动辄以经济和贸易制裁对他国实施报复。
从手段上看,新安全观主张以合作促安全。“安全合作”,就是国家通过在政治、经济、军事、科技等领域的平等合作,扩大共同的利益基础,实现地区和全球的安全。安全合作,首先是指合作模式的广泛性,既包括具有较强约束力的多边安全机制,也包括具有论坛性质的多边安全对话以及旨在增进信任的双边安全磋商,还包括具有学术性质的非官方安全对话等。其次,安全合作,强调合作参与者的包容性。不仅强调与发展模式和观点一致的国家进行合作,也包括与发展模式和观点不一致的国家进行合作,即兼容并蓄,增进合作。最后,安全合作,强调对话的制度性。各国应建立定期对话机制,通过正式讨论谋求长远利益。
我国倡导的新安全观,是在吸收国际上综合安全、共同安全、相互安全、合作安全、集体安全等各种安全观的合理因素基础上的具有可持续性的安全思维认知,体现了我国建立公正合理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基本理念和建立新型国家关系的准则。秉持新安全观,走安危共担之路,必将为世界持久和平和共同繁荣作出更大贡献,提供更多“中国方案”。
(作者单位:国防大学政治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