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田帮英:本院受理原告娄天元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照法律规定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法官承诺书等应诉材料各一份。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毛坪法庭领取,逾期未领取即视为送达,举证期为送达后15日内。本案定于2021年12月25日9:30分在本院毛坪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云南省彝良县人民法院


  黎相勇:本院受理郭敏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开庭时间为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上午10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六广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修文县人民法院


  李磊:本院受理原告关唤唤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苏0321民初3299号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法律文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


  枣强县鑫贝尔裘革制品有限公司、孔明、孔祥东、崔秀彩:本院受理枣强县农村信用社联社股份有限公司(现更名为河北枣强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1)冀1121执恢234号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告知书、被执行人权利和义务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2021)冀1121执恢23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第一天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枣强县人民法院二楼司法技术辅助室对崔秀彩、孔祥东名下都“枣房权证大营镇字第14921号房产”、崔秀彩名下都枣国用(2013)第104号土地使用权进行摇号选取评估机构,逾期视为放弃相应权利。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吴玉明、天津市东丽区柏意达节能板厂:本院受理原告张松与被告吴玉明、吴志刚、天津市东丽区柏意达节能板厂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风险提示书、虚假诉讼风险告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2022年1月5日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北省玉田县人民法院


  田红明:本院受理原告吕利华诉你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鄂0981民初8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湖北省应城市人民法院


  秦有富: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民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7民初280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


  钱瑞红:本院受理原告张建勋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91民初55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第三审判团队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周口居安置业有限公司、刘帅、刘聪、张典典、刘和平、刘红霞、刘世琴、刘金城:本院受理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分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豫1602民初222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北法庭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吴亚峰:本院受理原告杨艳伶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本院已作出(2021)豫1602民初7796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沙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闫运娥:本院受理原告赵新成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冀0425民初109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大名县人民法院


  展二涛,袁丹丹:本院受理原告李指挥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在本院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王国利:本院受理原告厦门农商金融技术服务有限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及(2021)豫1681民初5349号民事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10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水寨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项城市人民法院


  河南省新景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诉你公司与被告马宝旗,第三人河南现代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豫160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因原告河南陈州律师事务所不服本院(2021)豫1602民初2963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现通知你公司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领取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为送达。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董辉:本院受理原告艾玉霞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25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康献增:本院受理原告任清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519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洪栋:本院受理原告李高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288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河北聚贤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薛建华诉你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63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郑铁山:本院受理原告李强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616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冯静:本院受理原告俎世杰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冀0403民初1552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


  本院于2021年9月10日立案受理申请人李文龙申请宣告李钢失踪一案。申请人李文龙称,李文龙与李钢系父子关系,其父于2016年10月份左右离家出走至今下落不明。下落不明人李钢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向本院申报本人具体地址及其联系方式。逾期不申报的,下落不明人李钢将被宣告失踪。凡知悉下落不明人李钢生存现状的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将知悉的下落不明人李钢情况,向本院报告。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时军伟:本院受理原告刘明军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李铁林、王彩红:本院受理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诉你们保险人代位求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60日即视为送达。送达后顺延30日内为答辩和举证期限,并定于2021年12月29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决。

  河南省鹿邑县人民法院


  徐汝超:本院受理原告马国印诉你与杨新社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时3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李文山:本院受理原告王育龙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既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和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半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审判。

  安徽省来安县人民法院


  刘冲、李瑞平、河北紫阳钢铁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宋占军诉你们执行异议之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冀0403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原告宋占军不服本院(2019)冀0403民初2706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河北省邯郸市丛台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