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闫晓君《秦法律文化新探》

推故而别致其新

——评闫晓君《秦法律文化新探》


  2021年初,秦汉法律史学者闫晓君教授的《秦法律文化新探》(以下简称《新探》)一书在西北大学出版社付梓出版,这是一部吸收了学界对秦律最新研究成果的力作,是一部系统全面反映秦法律文化研究前沿的著述。《新探》的出版,对繁荣秦汉法治文明研究,有着积极的启发意义和推动作用。

  

  《新探》揭示了

  “奉法者强则国强”的文化基因

  《新探》坚持实证原则,注意全方位的研究和多角度的考察,充分发挥《史记》《汉书》等传世文献与《睡虎地秦墓竹简》《龙岗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等出土文献及新出土考古资料相结合的优势,实践“二重证据法”“多重证据法”,从“秦法律文化的渊源”“秦人的法律文化观念”“秦的法律形式”“秦的刑罚文化”“秦的民事法律与婚姻家庭继承”“秦的经济法律制度”“秦的司法文化”“秦的监察法文化”以及“秦的司法检验”等方面详细探究、解释和说明秦律及秦法律文化的丰富内涵及独特魅力。在列国中,秦成功进行变法并厉行法治,一举实现由弱而强、由落后至先进的重大转变,法家思想与秦文化的融合,形成了独特的法律文化。这些因素完整地反映出法制的求变与立新上,使初具规模的秦律成为治国理政的利器,在富国强兵与一统六国的历史进程中迸发出磅礴伟力。《秦律》以重刑主义为其指导思想,规定了殊多种类的犯罪和相当严酷的刑罚,涉及政治、经济、军事、文化、思想、生活等各个方面。汉初虽曾删除秦代苛法,但秦律对后世仍产生了较为深远的影响。秦人立国后,秦人的习惯法开始成文化,并先后吸收了周人的礼法文化以及三晋地区的法文化,改法为律,成为当时最先进的法文化,在一统天下的过程中,由地方性的法律转化为大一统中央集权王朝的法律。


  《新探》客观评价了

  秦法律文化的基本特点

  翦伯赞先生在《秦汉史》中形容秦变法图强之后的统一之势,如暴风雷雨,闪击中原,证明“任何主观的企图,都不足以倒转历史的车轮”。秦的历史影响十分深刻,文献中有汉代匈奴人和西域人将中原人依旧称为“秦人”的记载,足见秦政治法律文明的影响力和文化惯性的持久性。不过,《新探》清醒地提出,纵然有种种优长,秦律毕竟是中央集权的帝制国家形成时代的律法,仍处于立法探索阶段,与《唐律》等中华法系的代表作相比,还有诸多不完善之处。其一,秦律具有较多原创的内容,很多名词术语的秦文化特征明显,或者说是秦国地域特征明显,在统一兼并过程中,秦律与六国法律和文化有激烈冲突。不少名词术语如“城旦舂”“鬼薪白粲”等不见于汉以后律法,是历史选择的结果。其二,唐宋律高度成熟,整齐划一,而沿袭秦律的汉律则具有早期法律的不成熟之处,譬如,律令的关系含糊不清,内容驳杂不纯等。其三,秦律奉行重刑主张,刑罚残酷是其明显的缺陷。《大唐六典》言,秦有大辟加凿颠、抽胁、镬烹、车裂之制,这些酷刑并未见诸秦律律文,或为秦始皇因一时雷霆之怒而为之,或为汉儒传闻,但秦律刑罚偏重是不争的事实。凡此种种皆说明,看待秦律,不能超越其历史的阶段性。


  《新探》回应了

  秦法律文化研究中的部分关键问题

  长期以来,秦法律文化研究囿于文献所限,在一些关键问题上出现众说纷纭的状态。对此,《新探》进行了严谨而细致的回应。关于秦“律”,祝总斌教授在《关于我国古代的“改法为律”问题》中提出,商鞅并未改法为律,因为从商鞅著作、同时期兵家和儒家著作及其他著作中都找不到法律意义上的“律”字,其他各国也没有改法为律。四川青川出土有秦武王二年(前309年)的《为田律》,意味着“律”字开始使用的上限仅比睡虎地秦简中的《魏户律》《奔命律》早几年而已。《新探》在详细统计《睡虎地秦简》和《岳麓书院藏秦简》的基础上,支持了张建国先生在《中国律令法体系概论》中的论断,即商鞅变法时极有可能制定了《为田律》,而且进一步阐发。秦律内容庞杂,除了所谓商鞅将李悝《法经》中的“六法”改为“六律”,即《盗律》《贼律》《囚律》《捕律》《杂律》《具律》外,尚有汉初萧何撰《九章律》时增加的《户律》《厩律》《兴律》,其中《户律》《厩律》见于睡虎地秦简之《魏户律》《厩苑律》,《兴律》则见于岳麓书院藏秦简。《新探》还认为,从《里耶秦简》《岳麓书院藏秦简》等出土文献来看,秦令是确实存在的,是律的重要补充。见于出土文献和传世文献的秦令有《分户令》《田令》《垦草令》《焚书令》,及岳麓秦简中的《挟兵令》等。除了诏令,各级官员也可颁发各种即时性命令。《新探》从内容上将秦律区分为禁令和使令,并提出《唐律疏议》中有关令的记载与秦令有着鲜明的承继关系,从多方面加强了秦令存在的正当性和科学性。

  历史上秦国因厉行法治而强盛。《新探》为我们打开了从文化视角观察秦律的窗口,其出版并不意味着秦律的研究已经“毕其功于一役”,而是迈上了新的开端。正如李学勤先生在《东周与秦代文明》中所言,秦的统一是中国文化史上的重要转折点,秦汉文明的影响范围绝不限于亚洲东部,我们只有从世界史的高度才能估价它的意义和价值。秦律的研究需要代代学人赓续探索,秦文化的魅力也需要与时俱进而又恰如其分地阐发与展现,对此,我们欣然期盼,类似《新探》的成果不断推出,为世界法治文明增添更多的东方智慧。

  (作者单位:西北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