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代档案治理的法治化路径
“法者,治之端也”。《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自1987年9月颁布至今已有30多年的时间,期间多次修改的背景、要求、内容等都以适应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为导向。2020年6月的这次修订主要背景也是为了推动档案管理如何向档案治理转变,确保档案工作能够适应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新修订的档案法已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健全了档案工作的领导体制,完善了档案工作的制度体系,强化了档案主管部门的责任义务,突出了安全在档案工作中的重要性。此次档案法修订工作,作为我国档案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是档案工作依法治理、走向开放、走向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为档案管理部门实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了制度保障。在管理向治理转变过程中,档案治理工作需要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档案治理需要坚持党对档案工作的全面领导。档案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这既是历史经验的总结,也是新时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档案工作的基本要求。新修订的档案法确立了档案治理工作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明确提出“坚持中国共产党对档案工作的领导”以保障档案治理工作的顺利发展;旗帜鲜明地把中国共产党领导写入了具体法律条文之中,为新时代档案工作提供了政治和法治两个方面的保障。明确了档案法修订的政治定位,回答了档案管理的重大原则问题,切实将党的领导落实到档案管理的具体工作中,满足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的需求。
二是档案治理需要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伟大事业。服务党和国家的中心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是档案工作永恒的主题和价值所在。通过档案的收集、整理、开发和利用,加深对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规律的认识,能够总结、汲取以往的经验和教训,更好地增强国力,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新修订的档案法对经济社会活动中产生的档案,以及对这方面的开发、利用做了明确规定,即今后档案工作依法治理的重要内容和目标之一,就是更好地服务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积极促进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
三是档案治理需要贯彻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新时代的继承和升华,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历史传承和创新发展。新修订的档案法明确提出要服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让人民群众共享档案事业的发展成果。在具体制度设计上,进一步明确各类主体义务和权利,缩短档案开放期限,扩大开放主体、拓展开放渠道和方式等制度设计,特别是在依法加强档案治理过程中,要求传统纸质档案的管理部门等,应加快推进这些档案的电子化处理工作,以满足社会和公众的需求等,这是“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在修法过程中的具体表现。
四是档案治理需要确立严守信息安全的底线思维。档案是信息的载体,是已经发生的各种经济、政治、军事、文化等活动的信息记录,自然而然地包含着党和国家机关、团体、单位以及个人从事相关活动的许多信息,载有这些重要信息的档案,不论是摧毁、灭失或泄露等,都会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因此,档案安全是新时代档案治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关系到国家的安全和长治久安,务必慎之又慎。新修订的档案法在这方面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保证信息安全的立法思路贯穿始终,建立档案工作责任制、健全档案安全工作机制、加强风险和应急管理、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制等,以确保档案的安全,使档案治理工作在安全的前提下不断发展和提升。
综上而言,“良法”是善治的基础和依托,“善治”是良法的价值体现与目标追求。新修订后的档案法不但确立了档案治理工作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的基本原则,而且对治理体制作了顶层设计,同时,针对以往档案受理工作中存在的授权不明、权力过泛、权责不明、机制不配套等突出问题,明确规定了主管机关和相关管理主体的档案管理权力和责任,规范了执法程序,强化了执法监督机制等。面向未来,在档案治理体系建设过程中,要树立新的思维,改进工作方式,创新服务渠道,努力提升档案事业的质量和水平,充分发挥档案法在档案治理中“良法”的作用与价值,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做出应有的贡献。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