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改为登记制

  本报讯(记者薛应军)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关于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规范保险资产管理机构的资产支持计划和保险私募基金(以下统称产品)发行,并将产品由注册制改为登记制。该《通知》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通知》共7条。明确资产支持计划实行初次申报核准、后续登记制度,首单产品由银保监会核准,后续产品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设立,并向中保保险资产登记交易系统有限公司登记。保险私募基金由保险资产管理机构下属机构设立,并向中国保险资产管理业协会登记。严格登记时限要求。要求登记机构收到产品登记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登记结果。

  《通知》要求,保险资产管理机构承担设立产品的合规风控主体责任,强化产品登记内部控制、质量管理和信息安全保护。要求登记机构对产品登记材料完备性、合规性进行查验,加强产品登记工作管理和质量把关。完善登记系统建设,加强登记信息运用。

  《通知》明确,产品登记制改革后,仍由银保监会对产品实施监管,并加强对登记机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发现未按规定和程序履行相应职责的,将依法采取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