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专栏
钱印菊:本院受理张波与钱印菊离婚纠纷一案,因你外出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适用普通程序通知书、案件跟踪监督卡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明区人民法院
王先珍:本院受理原告杨光举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819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赵明江:原告张鑫鑫诉被告赵明江、第三人冯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74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贵阳鑫强伟业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徐尤俊: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金阳支行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1145号民事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上诉状,逾期则视为送达。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郑德林:本院受理原告龙里县庆华汽车租赁部诉你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44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9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4号)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刘厚:本院受理原告黔南汇生活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52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11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4号)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赵明江:本院受理原告王健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759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3日上午10时00分(遇节假日顺延)在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贵州省龙里县冠山街道体育路4号)本院审判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熊元芬:原告邓学文诉被告熊元芬离婚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313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6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付春情、冉景城、刘念: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里县支行与被告付春情、冉景城、刘念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58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吕桂全、吕相儒:原告李明川诉被告吕桂全、吕相儒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黔2730民初2028号。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成员告知书、开庭传票等相关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09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张林健:本院受理的原告贵州超越尚品商贸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13民初1220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为:一、被告张林健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贵州超越尚品商贸有限公司货款29000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2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贵州超越尚品商贸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0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张林健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贵州省贵阳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蔡富权:本院受理舒由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黔0622民初74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告知合议庭成员通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玉屏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王小敏、余沁方: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王小敏、余沁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黔0103民初5783号案,因无法联系到你方,现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本院(2021)黔0103民初5783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王清、钟付玲:本院受理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分行诉王清、钟付玲金融借款合同纠纷(2021)黔0103民初5781、5785号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2021)黔0103民初5781、5785号上诉状副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副本,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至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将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孙伟:本院受理原告田茂维诉你离婚纠纷一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以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规定,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离婚案件损害赔偿告知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宣告破产的裁定公告:2018年10月29日,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以(2018)黔0403破1号裁定书裁定被申请人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纠纷由平坝区人民法院审理。本院于2018年11月18日裁定立案受理。本院查明:以债务人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执行案件不能执行到位;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多起案件未能自行完毕。经对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购买的土地及所属财产进行评估,清算价值为46174794元及场地已收租金收益及应收租金收益约5671367.61元,总计51846161.61元。截止2021年6月22日,管理人收到债权申报58户债权人,申报67笔,申报总金额150220781.50元。管理人逐案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查,确认无异议债权为31笔,金额合计100982334.99元,另,临时债权额2笔,处于公示期,贵州乌当农村商业银行债权金额810614.57元,黄维和、常文莲债权金额3723642元,合计金额为4534256.57元,暂未计入无异议债权中。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已资不抵债。本院认为: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以其为被执行人的多起执行案件不能执行到位,且已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符合法定破产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宣告贵州玖固钢结构有限公司破产。本裁定书自即日起生效。
贵州省安顺市平坝区人民法院
2021年6月22日
杨逍、孙叶夏青、罗吉波、肖婧、周选春、胡春梅、韩朝艳、方琴、禹嘉诚、刘祥美、蒋志敏、胡科洁、王国春、范发会、李英、潘鑫、石虎、谭廷祥、刘恩容、江俊涛、潘秋波、王志群、张国刚、张登望、张群亚、汪云国、黄承霞、陈亚琴、罗林、常昆、邹媚、张永祥、黄君粉、谢荣、陈善津、刘骏、谭瑛、王端平、吴淑芬、陈天燕、王芝勇、周合军、陈荣、陈川、陈汉中、吴星、刘虞伶、杨名甫、曾桂湘、刘文闯、陈云、何集玲、于江文、陈世良、周中利、周涛、李龙、李媛、邓洪燕、徐定保、唐朝禄、唐菁虹、欧会、殷晓伟、王寿宝、韩甲仙:本院受理原告成都万科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杨逍、孙叶夏青、罗吉波、肖婧等物业服务合同纠纷40案,案号为(2021)黔0103民初10218号,现依法向你等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天(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三桥人民法庭公告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朝丰:本院受理原告潘洪贵诉你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向你依法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808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从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道歉公告:申请执行人刘刚、王云飞与被执行人沈阳音乐学院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执行案件,执行依据为(2019)辽0192民初1270号民事判决书、(2021)辽01民终3172号民事判决书,2021年4月8日申请执行人刘刚、王云飞申请执行,判决内容如下:一、被告沈阳音乐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刘刚对《月牙五更》《远思》《随想曲》《八阵图》《熬鲁古雅》曲谱享有的署名权。二、被告沈阳音乐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刘刚、王云飞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30000元;三、被告沈阳音乐学院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刚书面赔礼道歉。如被告沈阳音乐学院未按本判项赔礼道歉,本院将采取公告、登报等方式,将判决的主要内容和有关情况公布于众,费用由被告沈阳音乐学院负担。现判决生效后因被执行人沈阳音乐学院未履行判决所确定之义务,已被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针对被执行人沈阳音乐学院向刘刚书面赔礼道歉一项,沈阳音乐学院至今未予执行,现本院依据生效判决,将上述判决内容和有关情况予以公布,特此公告方式履行判决内容,公示被执行人沈阳音乐学院向申请人刘刚致歉。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2021年9月23日
邵云:本院受理原告宋志梅与被告邵云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090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廖宗贵:本院受理原告周洪平与被告廖宗贵、陈兴浪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1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李贵:本院受理贵州地矿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与李贵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20)黔0112民初4661号,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及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高勇:本院受理原告张来兵诉高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投资款670000元;2、依法判令被告以670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21年5月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自2017年11月1日起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资金占用利息,直至投资货款全部支付完毕为止;(暂计算至2021年5月21日,为105375.18元)。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黔0181民初6244号起诉状、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资料。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于2021年12月8日下午14时在本院王庄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贵州省清镇市人民法院
湖南省颐养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贵州奇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湖南省顾养老服务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司公告送达(2021)黔2730民初1283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则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龙里县人民法院
陈康:本院受理原告刘民强诉你陈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20)黔0103民初1660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被告陈康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刘民强借款210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25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陈康负担。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提起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杨成富、刘国刚、李杰、黄胜衡、何迎川:本院受理了原告贵阳市公共住宅投资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你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即(2021)黔0112民初3908、3911、3912、3913、3195号案件,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该案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小额转简易)。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9: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七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贵阳市乌当区人民法院
印章作废声明公告: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遗失12枚项目部章: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一汽工程项目部;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铜仁南岳清水湾工程项目部;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南岳清水湾项目支部委员会;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金海域商住小区土建工程项目部;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大南苑住宅小区建设项目专用章(盖合同无效)编码:5201020015856;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S(4)标段项目部;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仁怀市国酒新城北区安置房三组团二标段工程项目部;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源南路道路工程Ⅱ标段工程项目部;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盘南电厂项目部;1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瓮安项目部;1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人民大会堂配套五星级酒店、综合楼工程基坑施工及土石方施工工程项目部;1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电大金阳校区行政楼项目部。遗失64枚资料专用章: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平坝县西北外环线道路建设工程(四标段)项目资料专用章;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遵义市东部新区新蒲湿地公园房建工程资料专用章;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容湾商住小区土建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毕节地区烟草公司织金县分公司龙场烟叶中心站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公安局中央空调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惠水供电局业务综合楼二次装修项目资料专用章;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锦江大酒店项目二期设备用房和地下停车场、贵宾楼建设项目资料专用章,编码:5201029000186;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公司印江县木黄镇污水处理项目资料专用章;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晴隆县黄金矿山土地复垦项目资料专用章;1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九处国电·金海域场平及基坑开挖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华联金阳店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乾洲坝棚户区安置房建设二期平场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电·金海域商住小区项目资料专用章;1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阳建设大厦室内装修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白云区铝加工工业基地LNG储配站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乌当LNG储配站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新区临时行政中心LNG供气站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天然气高压环西线工程贵安高中压调压站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九届旅游发展大会观摩点工程改扩建项目资料专用章(资料专用 对外无效);2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马王庙校区维修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资料专用 合同无效);2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白云至修文道路改扩建工程S(4)标段资料专用章;2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实验三幼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2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小河区公安消防大队营房建设工程资料专用章;2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水县供电所工程资料专用章;2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惠水县供电局乡镇供电所工程资料专用章;2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长顺县电力公司乡镇供电所工程资料专用章;2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小河区文化馆、图书馆、档案馆、博物馆、党校装修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2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赛诺管业一期厂房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2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赛诺管业生产厂房及综合办公楼建设项目资料专用章;3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消防支队二期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3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松桃苗族自治县乾州坝棚户区安置房工程(三标段)项目资料专用章;3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铜仁市西外环农副产品交易中心商住楼项目资料专用章;3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30万吨/年土壤调理剂土建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编码:5201029002209);3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纳雍县环城路改造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3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大学蔡家关排水治污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3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西南州中医院综合住院大楼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3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腾龙湾一期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3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金西大道延伸段道路电力管沟土建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3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三都县农业综合办公楼工程资料专用章;4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惠水县2013年城西公租房建设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兴义国家地质公园地质遗迹保护项目(兴义国家地质公园博物馆工程)资料专用章;4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阳市乌当区新添大道北衙路路口人行地下通道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汽车运动产业基地资料准用章;4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兴义地质博物馆陈展设计项目资料专用章,编码:5201029004337;4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威宁县人民医院住院综合楼装修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贵阳市花溪区党武中学教学楼建设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织金县第七小学综合楼及所属工程资料专用章;4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龙宫风景名胜区垂直升降梯建设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州轻工职业技术学院花溪新校区一组团图书馆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资料专用、对外无效),编码:5201020017147;5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富源南路道路工程Ⅱ标段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盘水师范学院6#学生公寓楼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德江新农村点三·四号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盘县宣传文化中心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黔南州精神病医院建设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非经济合同专用章);55.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中天城投集团环境景观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6.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大道(贵黄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1);57.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大道(贵黄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2);58.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大道(贵黄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3);59.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大道(贵黄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4);60.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大道(贵黄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5);61.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贵安大道(贵黄路)道路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6);62.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省人民大会堂配套五星级酒店、综合楼工程基坑施工及土石方施工工程项目资料专用章;63.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六枝工矿集团黑拉嘎煤矿项目资料专用章;64.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第十九直属工程处腾龙湾项目资料专用章。上述76枚印章自2018年4月15日起作废。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再使用以上作废的项目章、项目资料章,因加盖以上印章的责任和造成的后果,由非法使用人承担,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贵州建工集团第一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4月15日
王平: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王平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21163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罗生梅: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罗生梅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21161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
孙孝东:本院已受理原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州分公司诉被告孙孝东保证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黔0103民初21160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十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的期限以及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该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上午九点半(遇节假日顺延)在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贵州省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